跳到主要內容

車禍停下不打死火燈屬危駕長青網文章

2017年11月20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11月20日 23:35
2017年11月20日 23: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蘋果日報】今次北大嶼山公路奪命車禍,警方拘捕最先相撞的平治女司機及的士司機。大律師陸偉雄認為,兩人被捕原因是根據《道路交通條例》374章的法律程序,告知疑犯涉及哪些罪行,完成調查後再行修正,以便日後正式落案起訴。
去年約4,500的士生意外
陸表示,危險駕駛罪的定義,是司機以遠低於謹慎小心的駕駛態度開車。以一般交通意外為例,若司機發生車禍後,停在路中不打死火燈,其駕駛態度有明顯不當,警方便可因此控以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嚴重受傷及以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
本港約有18,100輛的士,去年共有約4,500架的士發生交通意外,造成逾150名的士司機死亡或重傷,為各類車輛中最高意外率之一。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表示,如的士是遭其他車輛撞到,車保可保障被撞之的士司機;但若是的士「自炒」則不受保障。他建議自僱之的士司機購買個人意外保險或平安險,但倘涉及違法或惡意行為,包括蓄意自毀、危險駕駛及鹵莽駕駛等,有機會不獲賠償。
■記者莫家文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