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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撞裝置可承受100km/h衝擊長青網文章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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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11月17日 22:05
2017年11月17日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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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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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過去17年內,本港發生至少14宗涉及箭嘴車的奪命車禍,17人喪生。鑑於以往屢有涉及箭嘴車的車禍,為提高道路安全,路政署於去年11月,在轄下的道路工程實施新措施,要求在時速限制70公里或以上的道路(包括快速公路)進行工程時,於封閉路段的前端加設備有車載式緩撞裝置的護航車輛,以及縱向安全淨距(即緩衝距離),工程車及護航車亦都須佩備警告燈號及標誌,即俗稱箭嘴車,以盡早向其他駕駛者發出警告。
未放下裝置已被撞
其後當局亦將有關措施納入《道路工程的照明、標誌及防護工作守則》,該新條訂的《守則》將於明年元旦日起正式生效。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在快速公路進行流動作業時,承建商須符合《守則》的要求,否則將屬違法。
為防止被尾隨的車輛撞到,道路工程車輛要漆上黃色及裝設各種警告燈號,以便即使在夜間仍可在一段距離外清楚看見。車載式緩撞裝置安裝在跟隨工程車隊尾端行駛的護航車輛尾部,當遇到尾車撞擊時,吸取撞擊能量以減輕損毀及傷害的程度。
目前本港使用的車載式緩撞裝置,能有效地承受時速100公里行駛中的兩噸重車輛的撞擊,可惜昨日青葵公路的意外,箭嘴車尚未放下車載式緩撞裝置,的士便撞上車造尾,造成今次嚴重車禍。
■記者陳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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