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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妥酒席遭悔婚 自殺不遂獲救26歲女 控舊愛13年前奪初夜長青網文章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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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11月17日 20:35
2017年11月17日 20: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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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現職專業人士的女子稱10多年前讀中一時,戀上任學生會副主席的中六師兄,12歲的她獻出初夜,一周內3晚與師兄性交,對方其後在ICQ稱性格不合提分手。兩人7年後復合並談婚論嫁,訂妥酒席、婚紗及夾錢買樓,師兄再稱性格不合,臨門悔婚。女子不堪打擊企圖自殺,獲救後在兩人復合紀念日報警,翻舊賬踢爆師兄當年非法性交。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辯方指女子控制慾強,長期保管師兄的護照,分手時更加要求獨攬合資物業業權。 
記者:伍嘉豪
從事資訊科技的被告李源暉(31歲)否認3項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事主師妹X(26歲)現已嫁作人婦,她供稱中一參加活動時認識被告,翌年開始拍拖。X憶述首次案發是2004年6月26日,X應邀上被告朋友家中陪他睡覺,結果兩人性交,X更是初次,「我一路嗌痛」。其後在6月30日及7月2日,兩人放學返X家中再性交。不足兩周後被告用ICQ分手。
收91萬掟煲費
兩人2011年復合,拍拖數年後聯同雙方家人合資買樓放租,安排好酒席、婚紗及到歐洲婚攝,打算去年結婚。但X前年初懷疑被告有外遇後,兩人關係轉差,未夠半年被告便再提分手。X說:「突然之間,所有嘢都煞停,就喺嗰一晚。」數天後兩人往取消酒席,X同一天不堪分手打擊自殺送院,「一直鍾意咗佢10幾年,一直都放唔低佢,以為可以同佢行到最後,原來係唔可以嘅」。
辯方盤問下,X承認為防再次置業時要交辣招印花稅,兩人合資購買的愛巢只填寫被告為業主,但被告曾承諾分手時會把單位交給她。X稱被告最終違諾,要鬧上律師樓簽和解協議,她終收下91萬元掟煲費。
辯方指分手協議寫明X要歸還被告的特區護照,質疑她之前不肯交還。X辯稱兩人經常旅行,「永遠都係我買機票」,她為方便才長期保管被告護照。X否認她作為女友「乜嘢都要控制住,每一分鐘、每一秒鐘(被告)喺邊都要知」。辯方透露X曾想挽留被告箍煲,發訊息稱「一齊離開香港重新開始好嗎?」又在復合4周年稱有驚喜禮物送給被告。X解釋是親手書寫的合照相冊,「我一個人寫咗兩萬幾字」。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6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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