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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或記錯受傷位置長青網文章

2017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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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11月08日 22:35
2017年11月08日 22: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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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事主鄭仲恒一直稱是右邊肩頸中棍,但辯方引述他向警方錄取的口供,兩名警員均寫下他是左邊受傷。鄭一度指是警員混淆及左右不分,「我諗真係當時個警員撈亂咗」,惟最後承認可能記錯。
鄭不論前天接受主控官資深大律師麥禮士主問,抑或昨天在辯方盤問下,均供稱警棍打到他右邊肩頸,痛楚令他向右擰頭時倍感困難。辯方大狀彭彼得昨在庭上播放一段影片,指鄭仲恒說「仆街」時,看到他其實不難向右擰頭。鄭回應指當時身軀也有轉動,事發後他的頸的確不能向右轉。
一度認為警左右不分
彭指鄭向警方說左邊肩頸中間受傷,事後他向左擰頭有困難。鄭起初一度認為是錄口供警員左右不分,「我諗真係當時個警員撈亂咗」,重申片段也顯示他是右肩頸受襲。彭再引用由不同警員錄取的另一份口供,寫鄭稱「左邊頭部後方」受傷。鄭稱或因事隔3年「唔係好記得」,傷勢報告及兩份口供都顯示他稱左邊受傷,那麼他日前供稱右邊受傷可能是記憶模糊。
另外,彭引報章的定格畫面呈堂,指警棍在鄭身後向下移動時,觸及身體的落點並非頸部,而是背脊左右肩胛骨之間。鄭不同意,裁判官則謂這只是角度問題。
■記者伍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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