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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加無罰則 菲國強制頌唱長青網文章

2017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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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11月05日 23:00
2017年11月05日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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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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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全球多國已設立國歌法相關法例,但不同政府對於奏唱國歌場合的禮儀及對侮辱國歌行為的刑罰,均有不同要求。美國法例明文要求國民於奏唱國歌場合,必須肅立並以右手按住心口以示尊重,不過並沒有對違反相關法例定罰則。
德禁唱納粹國歌
毗鄰美國的加拿大國歌法更寬鬆,條文只列出國歌資料及國歌不受版權限制,沒罰則亦沒限制奏唱國歌禮儀,只在政府網頁補充,建議國民在奏唱國歌時肅立。德國及法國的國歌法條文,均沒有列明奏唱國歌的禮儀要求,但就有對侮辱國歌訂定罰則。英國搖滾歌手Pete Doherty曾於2009年在慕尼黑演唱時,唱出納粹時期的德國國歌,被即場逐出演唱會,更一度面臨侮辱國歌的起訴;在德國干犯相關法例,可判處3年以下監禁及罰款。
在亞洲地區的菲律賓及馬來西亞,法例對奏唱國歌禮儀都有嚴格要求。馬國要求國民肅立;而菲國則要求國民肅立外,同時要以右手按左胸或左肩敬禮,條文更列明國民聽到國歌音樂時,要強制頌唱。兩國均視侮辱國歌為刑事罪行,在馬國可判處1個月監禁及罰款;菲國則可判囚1年及罰款。
■記者鄭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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