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屍肝取出後應6小時內移植長青網文章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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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10月26日 23:25
2017年10月26日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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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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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今次事件中的屍肝是在事發當日下午2時從死者遺體中摘取,至傍晚6時半移植到病人體內。有醫生稱屍肝自人體取出後,應於6小時內移植入病人體內,而當日屍肝由在死者身體摘出至移植入病人體內,相隔了4.5小時,差點錯過了移植的黃金時間。
有外科醫生指屍肝自死者身體取出後,在經過特別處理下的首6小時,細胞仍能大致保留,不會壞死;6小時後,細胞會開始因缺氧等原因壞死,同時肝臟的功能開始減退。假如12小時仍未能把屍肝移植至人體,由於肝功能已大減,「可能要搵過第二個肝先得」。惟該醫生指,部份危急情況下,換肝團隊仍會繼續移植手術,但亦會告知病人,新肝的功能會較預期差,不良反應也會較多。
另一醫生稱屍肝只用特別藥水儲存,不能無限期等候。6小時後,藥水效用開始下降,時間拖得越久,肝細胞死亡風險越高,膽管壞死風險越大。如超過8小時,屍肝或會失去效用,即使移植入病人體內也無用。
而換肝病人開刀後一直保持在打開傷口的狀態,麻醉科專科醫生陳德威指對肝衰竭病情較差的病人來說,若換肝手術額外延長3小時,會出現血壓下跌等風險,麻醉科醫生須續為病人「落藥」麻醉及止痛,亦要加強監察病人維生指數。
■記者于健民、梁麗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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