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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署總監督涉收5萬賄款長青網文章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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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10月17日 06:35
2017年10月17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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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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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路政署一名總工程監督,被指涉嫌收取工程公司股東共5萬元,作為優待有關公司成為路政署定期合約承建商的報酬。兩人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就路政署維修工程受賄及行賄罪名,現獲准保釋,明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承建商董事被控行賄

涉案被告分別為59歲的路政署總工程監督陳耀威,案發時被派駐路政署市區結構維修組工作,負責監督觀塘區道路、斜坡、公路及道路構築物維修工程,包括推薦及批出維修工程定單;另一被告則為惠聯工程有限公司與惠福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現年57歲的鄭祖頤,有關公司為路政署定期合約承建商,鄭亦獲該署委任為地盤總管,負責監督有關道路工程地盤。


控罪指,陳耀威涉嫌在2015年9月8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收受鄭祖頤提供的5萬元款項,作為陳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有關定期合約承建商的報酬,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鄭則涉嫌向陳提供上述款項,被控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罪名。據了解,廉署早前因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有關罪行;路政署亦有就調查提供協助,該署回應指案件已進入法律程序,現不作任何評論。


公司註冊顯示,鄭祖頤原是惠聯、惠福等兩間涉案工程公司的董事兼股東,惟鄭分別於2015及2016年尾、即案發後分別辭任兩公司董事一職,並將所有股份轉移至離岸公司及另一董事林清的名下。其中惠聯工程有限公司以日出康城一住宅單位作註冊地址,該單位由鄭祖頤及林清聯名持有。


■記者梁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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