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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昨發生僱主疑違反法庭命令,要求陪審員於周六上班,涉事僱主竟是作為本港最大僱主的政府。曾多次表明僱主不能要求陪審員上班的主審法官陳慶偉大表不滿,昨早即傳召涉事的衞生署署長陳漢儀下午親到法庭解釋,陳堅持要求該員工星期六上班是僱傭合約要求。法官強調出任陪審員是首要公民責任,政府沒酌情權可行使,惟陳漢儀不肯承諾讓該員工毋須上班。
記者:黃幗慧 勞東來
高院法官陳慶偉昨早甫開庭即表示,上周五約5時收其中一名女陪審員的僱主,即衞生署的傳真,表示欲要求一名在本案擔任陪審員、該署的一名女護士於翌日即周六上班。
法庭書記半小時後回覆署方,着對方尋求法律意見。法官指早在案件開審不久,該陪審員已查詢她星期六要否上班,法官當時表明不用,並發信給陪審員的僱主作說明。
署長陳漢儀昨下午4時到法庭解釋,同時獲署理高級助理民事法律專員廖冠華代表上庭,她甫開始就事件為法庭帶來不便致歉。廖指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涉事員工受聘於政府,每月有兩個星期六要上班,由於周六不用開庭,故要求她上班。陳補充,該員工星期六上班是固定模式,若員工本身返夜更,則不會要員工上班。法官反駁指返日更或夜更根本沒分別。
法官又批評署方上周傳真內的用字有問題,引述其中一句「我們不反對讓員工出任陪審員」,問陳知不知道那裏出錯?陳答:「我們不能反對。」法官指做陪審員是首要的公民責任,不是僱主容許與否,這是一個責任。
DR案陪審員稱被迫請假
傳真另一句寫着「我們諮詢公務員事務局,員工需要到庭做陪審員,可獲准不用上班」,陳解釋,局長有酌情權批准員工不用上班。法官即時反駁,指任何情況下都不存在酌情權,《規例》不能凌駕《陪審團條例》這項法定條例。
法官指政府要求出任陪審員的員工上班,並非良好做法。廖表示會檢討現,法官要求署方承諾讓涉事員工不用在周六上班,但是廖及陳均不肯作出承諾,稱要請示局長。法官着署方下周一再向法庭解釋。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在陳漢儀上庭前於立法會表示,下午有同事到法庭跟進,現不便評論。
另一宗高院審訊亦有陪審員遇上工作安排問題。DR醫學美容涉誤殺一案已審訊多時,法庭早前決定逢星期五休庭,以便陪審員處理公事。昨有女陪審員致函法庭指其部門主管要求她逢周五自行請假。法官向該女陪審員說可告訴主管,聆訊安排由法庭決定,陪審員有權在不開庭的日子上班,強調僱主無法安排工作是僱主問題,若堅持要她請假便須上庭解釋。
法官陳慶偉昨日提醒衞生署署長陳漢儀,根據《陪審團條例》,若任何僱主歧視擔任陪審員的員工,包括終止僱用或威脅終止僱用,即屬犯法,最高刑罰為入獄3個月及罰款2.5萬元。惟由於政府不能告政府,因此政府成為條例下唯一獲豁免的僱主。陳官明言,政府繼續要求出任陪審員的員工上班,不是一個良好政策。
法官陳慶偉坦言,有僱主三番四次要求需出任陪審員的員工上班,而這僱主更是作為全港最大僱主的香港政府,令他感到不滿。
案件編號:HCCC484、437/15
記者:黃幗慧 勞東來
高院法官陳慶偉昨早甫開庭即表示,上周五約5時收其中一名女陪審員的僱主,即衞生署的傳真,表示欲要求一名在本案擔任陪審員、該署的一名女護士於翌日即周六上班。
法庭書記半小時後回覆署方,着對方尋求法律意見。法官指早在案件開審不久,該陪審員已查詢她星期六要否上班,法官當時表明不用,並發信給陪審員的僱主作說明。
署長陳漢儀昨下午4時到法庭解釋,同時獲署理高級助理民事法律專員廖冠華代表上庭,她甫開始就事件為法庭帶來不便致歉。廖指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涉事員工受聘於政府,每月有兩個星期六要上班,由於周六不用開庭,故要求她上班。陳補充,該員工星期六上班是固定模式,若員工本身返夜更,則不會要員工上班。法官反駁指返日更或夜更根本沒分別。
法官又批評署方上周傳真內的用字有問題,引述其中一句「我們不反對讓員工出任陪審員」,問陳知不知道那裏出錯?陳答:「我們不能反對。」法官指做陪審員是首要的公民責任,不是僱主容許與否,這是一個責任。
DR案陪審員稱被迫請假
傳真另一句寫着「我們諮詢公務員事務局,員工需要到庭做陪審員,可獲准不用上班」,陳解釋,局長有酌情權批准員工不用上班。法官即時反駁,指任何情況下都不存在酌情權,《規例》不能凌駕《陪審團條例》這項法定條例。
法官指政府要求出任陪審員的員工上班,並非良好做法。廖表示會檢討現,法官要求署方承諾讓涉事員工不用在周六上班,但是廖及陳均不肯作出承諾,稱要請示局長。法官着署方下周一再向法庭解釋。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在陳漢儀上庭前於立法會表示,下午有同事到法庭跟進,現不便評論。
另一宗高院審訊亦有陪審員遇上工作安排問題。DR醫學美容涉誤殺一案已審訊多時,法庭早前決定逢星期五休庭,以便陪審員處理公事。昨有女陪審員致函法庭指其部門主管要求她逢周五自行請假。法官向該女陪審員說可告訴主管,聆訊安排由法庭決定,陪審員有權在不開庭的日子上班,強調僱主無法安排工作是僱主問題,若堅持要她請假便須上庭解釋。
法官陳慶偉昨日提醒衞生署署長陳漢儀,根據《陪審團條例》,若任何僱主歧視擔任陪審員的員工,包括終止僱用或威脅終止僱用,即屬犯法,最高刑罰為入獄3個月及罰款2.5萬元。惟由於政府不能告政府,因此政府成為條例下唯一獲豁免的僱主。陳官明言,政府繼續要求出任陪審員的員工上班,不是一個良好政策。
法官陳慶偉坦言,有僱主三番四次要求需出任陪審員的員工上班,而這僱主更是作為全港最大僱主的香港政府,令他感到不滿。
案件編號:HCCC484、4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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