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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稱無做過 感化官不建議判社服《明報》記者 影裙底囚6周長青網文章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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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10月12日 06:35
2017年10月1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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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明報》前首席記者前年於報館以手機偷拍兩名女同事裙底,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成。由於被告堅稱「無做過」,故感化官不建議判社會服務令,裁判官考慮案中並無相片保留或作交換,加上被告背景和控方檢控有延誤等因素,決定判被告監禁6周。


記者:蔡少玲

37歲被告周展鴻聞判時平靜,暫未決定會否上訴,但不打算申請保釋。感化官不建議判社會服務令,辯方求情時稱,雖然「悔意」是考慮判服務令其中一重要因素,惟亦有例外。


律師指,若要判監,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已還柙28天,相等於判監1個月,且警方延誤近兩年才起訴,對被告來說是很大打擊;即使案件較在交通工具上發生的偷拍案嚴重,仍望法庭考慮判可令被告即時獲釋的刑期。


官指控方有延誤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大學畢業後從事記者工作多年,在《明報》工作亦已10多年,案發時已晉升至首席記者,職級不低。從求情信可見,被告受家人、朋友和同事的支持,工作表現良好,但法庭不得不考慮他兩次犯案均在工作地點拍攝女同事裙底,而報告亦不建議判服務令,故法庭不作考慮。


裁判官指,本案案情雖無特別嚴重之處,但案例指偷拍裙底會令受害人不安和受困擾,為公眾所厭惡,加上偷拍的相片可作長期保留,甚至被用作威脅受害人之用,法庭須對同類案件判以阻嚇刑罰。惟本案案情並未發現有相關相片保留或作交換情況,裁判官決定以每項控罪判囚5周為量刑起點,再考慮控方自案件報案後近兩年始起訴,當中存在延誤,酌量作減刑,兩項控罪共判監6周。


被告原被控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指他在《明報》辦公室內,以iPhone偷拍3名女同事,首次於2015年6月1日偷拍X胸部,同月27及8月21日則分別偷拍Y及Z的裙底。法庭早前裁定他其中兩罪成立,將他還柙索閱報告以助判刑。


立法會議員鄧家彪、涂謹申、許智峯,行會成員湯家驊和律師會前會長葉成慶分別撰信為被告求情,讚揚他在工作方面的表現。辯方亦曾透露,被告在案發後離職,無法再於傳媒界立足,失掉熱愛的工作。


案件編號:ESCC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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