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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一班名校小學生於2013年在葵芳工廈踢室內足球,其間任守門員的8歲男童撲波,遭另一名小朋友踢中右眼受傷,事後需接受手術,幸無大礙。惟男童母親萬月玲(圖)認為當時是流浪足球會舉辦的訓練班,批評流浪沒向其子提供頭盔,遂向流浪、一位身為流浪教練的家長及一名在場的體育助教索償12萬。法官昨頒判詞指一般守門員均不會戴頭盔或眼罩,家長有責任看管小朋友,裁定男童母敗訴,需支付訟費。
香港流浪足球會有限公司總監李輝立得知裁決後向《蘋果》表示,已預料會勝訴,「如果輸咗真係對培訓小朋友好有影響」。李批評男童母親無知及無理取鬧,而協助對方興訴的法援署律師則更無知。
官:家長有責任看管
另一被告、流浪青訓教練羅國豪則對判決感開心,指案件不會影響他教導小朋友踢足球,強調「玩同訓練係兩回事」,但承認此案後沒再舉辦私人足球聚會,真正訓練時亦會提高警覺,「如果有小朋友受傷,會小心啲同家長溝通,做好支援」。
法官於判詞裁定,案發當日僅屬小朋友間的聯誼活動,並非流浪舉辦的活動或球賽,家長有責任看管小朋友。而羅當日亦非教練身份,只是其中一名小朋友的家長,而另一名被告、小學體育教師助教謝志明亦非助理教練,只是帶學生到場參與。
法官指原告男童母親萬月玲的供詞可信性值得商榷,指她當日根本不在場,不少案發經過描述僅從第三者口中得知,對兒子李東諺參與的足球活動根本認識不多。法官又指男童年紀尚輕,小朋友熱愛踢足球,不會留心當日的活動性質,以為羅是教練不足為奇,相信他不是存心撒謊。
案件編號:DCPI1766/13
■記者蘇曉欣
香港流浪足球會有限公司總監李輝立得知裁決後向《蘋果》表示,已預料會勝訴,「如果輸咗真係對培訓小朋友好有影響」。李批評男童母親無知及無理取鬧,而協助對方興訴的法援署律師則更無知。
官:家長有責任看管
另一被告、流浪青訓教練羅國豪則對判決感開心,指案件不會影響他教導小朋友踢足球,強調「玩同訓練係兩回事」,但承認此案後沒再舉辦私人足球聚會,真正訓練時亦會提高警覺,「如果有小朋友受傷,會小心啲同家長溝通,做好支援」。
法官於判詞裁定,案發當日僅屬小朋友間的聯誼活動,並非流浪舉辦的活動或球賽,家長有責任看管小朋友。而羅當日亦非教練身份,只是其中一名小朋友的家長,而另一名被告、小學體育教師助教謝志明亦非助理教練,只是帶學生到場參與。
法官指原告男童母親萬月玲的供詞可信性值得商榷,指她當日根本不在場,不少案發經過描述僅從第三者口中得知,對兒子李東諺參與的足球活動根本認識不多。法官又指男童年紀尚輕,小朋友熱愛踢足球,不會留心當日的活動性質,以為羅是教練不足為奇,相信他不是存心撒謊。
案件編號:DCPI1766/13
■記者蘇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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