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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去年1月26日港大生在沙宣道圍堵校委會成員要求對話,時任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因高叫「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被裁定擾亂秩序罪成,時任副會長李峰琦被裁定阻礙救護員罪成。裁判官於本月21日分別判馮和李接受240和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昨表示不會就判刑提出覆核,馮敬恩及李峰琦對決定不作回應。
稱基於被告有真誠悔意
馮敬恩(23歲)當晚圖強行拉開校委會會議大樓大門,他承認刑事損壞和企圖強行進入罪。他另被指於圍堵校委時恐嚇校委會主席李國章,裁判官因不肯定「隊冧佢」是說給李聽,裁定馮恐嚇罪不成立,但擾亂公眾秩序罪成。李峰琦(21歲)則被裁定阻礙救護員救助不適的校委紀文鳳罪成。兩人求情時承認罪責,獲過百名現任或前任港大校委、校友、教授、歷屆學生會幹事撰求情信,包括校長馬斐森和紀文鳳。裁判官高偉雄判刑時接納兩人有真誠悔意,而且沒證據顯示有人行使暴力或受傷,終免卻二人入獄。
律政司早前覆核重奪公民廣場和反東北示威兩案判刑,上訴庭撤銷原審的社服令和緩刑令,加刑入獄半年至13個月,高偉雄指兩案判刑原則適用於本案。律政司昨表示研究判刑理據、法律原則、案件暴力程度、是否有人受傷、被告是否有真誠悔意等,決定不覆核判刑。
案件編號:ESCC2357、ESS27186/16
■記者勞東來
稱基於被告有真誠悔意
馮敬恩(23歲)當晚圖強行拉開校委會會議大樓大門,他承認刑事損壞和企圖強行進入罪。他另被指於圍堵校委時恐嚇校委會主席李國章,裁判官因不肯定「隊冧佢」是說給李聽,裁定馮恐嚇罪不成立,但擾亂公眾秩序罪成。李峰琦(21歲)則被裁定阻礙救護員救助不適的校委紀文鳳罪成。兩人求情時承認罪責,獲過百名現任或前任港大校委、校友、教授、歷屆學生會幹事撰求情信,包括校長馬斐森和紀文鳳。裁判官高偉雄判刑時接納兩人有真誠悔意,而且沒證據顯示有人行使暴力或受傷,終免卻二人入獄。
律政司早前覆核重奪公民廣場和反東北示威兩案判刑,上訴庭撤銷原審的社服令和緩刑令,加刑入獄半年至13個月,高偉雄指兩案判刑原則適用於本案。律政司昨表示研究判刑理據、法律原則、案件暴力程度、是否有人受傷、被告是否有真誠悔意等,決定不覆核判刑。
案件編號:ESCC2357、ESS27186/16
■記者勞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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