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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話你知】為保障學童受教育機會,《教育條例》規定由學校申報的15歲以下輟學生個案,會先經過介入輔導、要求學生重返校園。如在申報後第6個月月底仍然輟學,而教育局常任秘書長亦完成「他認為需要的探究」後,常秘即有權向相關家長發出「入學令」,家長如果不遵令送子女入學即屬犯罪,可罰款1萬元及監禁3個月。
入學令由教育局常秘發出,可要求學童立即入讀指名的小學或中學,而入學令需要由教育局缺課個案專責小組的督學家訪時親自送遞,並由該區的區域教育服務處學校發展主任同場作證,督學須親自向家長講解可能的法律後果。故山景邨個案,教局官員難辭其咎。接獲入學令的家長有權在28天內提出上訴。
入學令由教育局常秘發出,可要求學童立即入讀指名的小學或中學,而入學令需要由教育局缺課個案專責小組的督學家訪時親自送遞,並由該區的區域教育服務處學校發展主任同場作證,督學須親自向家長講解可能的法律後果。故山景邨個案,教局官員難辭其咎。接獲入學令的家長有權在28天內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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