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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定下政府發展規限,規劃署最新修訂《準則》有關文物保護條文,就有關建築作保育或重建建議時的諮詢對象,剔除古物諮詢委員會,僅保留古蹟辦和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有古諮會前委員憂慮,修訂收窄古諮會對保育項目的監管,甚或造成市建局或港鐵等半私人保育項目日後不再向古諮會匯報。
前委員憂港鐵市建局避匯報
規劃署最新修訂《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其中關於「文物保護及發展管制」一節,就處理有關法定古蹟、已記錄地點或已評級建築的重建或保育建議時,原列明應徵詢古諮會、古蹟辦和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但最新修訂的版本卻「剔走」古諮會,僅需諮詢兩個政府部門。
古諮會前委員林中偉擔心,有關修訂會削弱古諮會作為諮詢機構的權力,「監察會少咗,因為唔使一定上來,上唔上(會)一件事啦,但(過往)文字上還是應該的」,他又指,由於政府工程撥款機制需通過文物影響評估,故仍有保障,擔心如港鐵和市建局等「半公營」機構,在修訂後會迴避向古諮會匯報,「古諮會有外界代表,同政府始終會有分別」。
另一古諮會前委員李浩然則認為,古蹟辦會將方案轉交古諮會,所以在機制上通常無問題,但修訂或會給予公眾錯覺,以為古諮會的參與減少。古諮會主席林筱魯則認為,現實上不可能所有保育或重建方案都諮詢古諮會,古諮會現對於涉及重建申請的項目,會加快評級,但無權阻止,「實際上交方案話要拆咗佢(建築),徵求(古諮會)同意,都違反常識……我哋一定反對」。
發展局回應稱,在處理有關法定古蹟、已記錄地點或已評級建築的重建或保育建議時,當局尊重古諮會就它們的文物價值及文物影響等方面所提供的意見。《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修訂反映古諮會一貫的法定職能及工作,古諮會的法定職能及工作與《準則》修訂前並無二致。
■記者曾偉龍
前委員憂港鐵市建局避匯報
規劃署最新修訂《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其中關於「文物保護及發展管制」一節,就處理有關法定古蹟、已記錄地點或已評級建築的重建或保育建議時,原列明應徵詢古諮會、古蹟辦和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但最新修訂的版本卻「剔走」古諮會,僅需諮詢兩個政府部門。
古諮會前委員林中偉擔心,有關修訂會削弱古諮會作為諮詢機構的權力,「監察會少咗,因為唔使一定上來,上唔上(會)一件事啦,但(過往)文字上還是應該的」,他又指,由於政府工程撥款機制需通過文物影響評估,故仍有保障,擔心如港鐵和市建局等「半公營」機構,在修訂後會迴避向古諮會匯報,「古諮會有外界代表,同政府始終會有分別」。
另一古諮會前委員李浩然則認為,古蹟辦會將方案轉交古諮會,所以在機制上通常無問題,但修訂或會給予公眾錯覺,以為古諮會的參與減少。古諮會主席林筱魯則認為,現實上不可能所有保育或重建方案都諮詢古諮會,古諮會現對於涉及重建申請的項目,會加快評級,但無權阻止,「實際上交方案話要拆咗佢(建築),徵求(古諮會)同意,都違反常識……我哋一定反對」。
發展局回應稱,在處理有關法定古蹟、已記錄地點或已評級建築的重建或保育建議時,當局尊重古諮會就它們的文物價值及文物影響等方面所提供的意見。《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修訂反映古諮會一貫的法定職能及工作,古諮會的法定職能及工作與《準則》修訂前並無二致。
■記者曾偉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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