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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指隨身攝收效 明年倍增至3,000部監警會倡保留片段半年助查投訴長青網文章

2017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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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9月27日 21:35
2017年09月27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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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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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4年前警方開始引入隨身攝錄機,警方昨向監警會簡介時指,有近九成攝錄時間中被拍攝者情緒會降溫,認為有關設備達到執法成效,故警方於明年將隨身攝錄機由現時的1,600部增至3,000部。多名監警會委員認為警方保留隨身攝錄機片段只有31日太短,建議延長至6個月,有助調查投訴警方個案,有委員要求警方向公眾公開使用隨身攝錄機的行動指引。
記者:謝明明
警方昨日向監警會簡介隨身攝錄機使用守則,警方行動支援及職業安全健康(支援科)警司潘子坤稱,根據使用指引,前線人員遇到對抗及因應現場環境而決定是否開啟隨身攝錄機,並需在開機前通知被攝錄人士。當對方的對抗行為受控制,警員達到目的,就會關機,並通知上級。若相關片段沒調查價值,警方會在31日後刪除,如案件有刑事成份,就會待法庭程序完成後才刪除,記憶卡可持續錄影4小時。
他指,根據過去4年使用隨身攝錄機的經驗,當警方開啟隨身攝錄機後,有89%拍攝時間,被攝錄者情緒會降溫,警方認為有關設備達到執法成效。不過,他承認現行指引並無具體界定在甚麼對抗行為下才開隨身攝錄機,由前線人員憑經驗去判斷。警方明年將隨身攝錄機由現時的1,600部增至3,000部,警方亦研究第四代指揮通訊系統,將前線軍裝人員的通訊機結合隨身攝錄機功能。
警方署理投訴及內部調查科總警司黃國賢透露,過去4年投訴警察課只接獲兩宗涉隨身攝錄機投訴,其中一宗投訴警方在使用隨身攝錄機時並無清楚通知;另一宗是有市民以為警方使用隨身攝錄機拍攝,但其實當時並無開機。
促公開行動指引
多名監警會委員認為警方保留隨身攝錄機片段只有31日太短,其中委員陸貽信指,不少投訴人是在一個月後才投訴,從監警會角度出發,片段只保留31日值得商榷,建議警方保存半年,有助尋找真相。監警會主席郭琳廣亦指,加拿大當局會保留隨身攝錄機片段20個月,認為警方應考慮延長保留片段時間。
另一委員鄺永銓要求警方將隨身攝錄機的行動指引及程序上載互聯網,供公眾查閱。監警會副主席張華峰亦關注警方如何界定對抗行為,以判斷開啟隨身攝錄機。委員何世傑認為警方使用隨身攝錄機時,應至整個事件完結後才關閉,以免惹爭拗。
警方監管處處長郭蔭庶指,警方以31日為保留無調查價值拍攝片段,是考慮足夠時間作刑事調查需要,警方會考慮延長保留時間等監警會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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