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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上機可判監兩年長青網文章

2017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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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9月24日 21:35
2017年09月24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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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醉酒乘客是否必須被趕離飛機?有從事航空保安的資深人員表示,乘客喝醉後登機,本身已可能觸犯香港法例。根據《航空保安條例》12B條,任何人受酒精或藥物影響導致神志不清後登上飛機,因而相當可能危及他人安全或影響秩序,即屬犯法,最高可判監禁兩年及罰款5萬元。業內人士解釋,法例授權機長將有潛在危險的乘客強制趕離飛機,以保障航機安全,所以一般遇到不合作的醉酒乘客時,機長都會直接趕走他,若涉事乘客拒絕下機或反抗,機長就會報警處理。
工會促民航處調查
空勤人員總工會主席黎玉嬋指出,根據國泰航空的經驗,空中服務員一般都會非常留意有沒有醉酒乘客,會跟醉酒者對話,若發現他已不能清醒對答,便會請示機長安排送他下機,「除非佢已瞓咗,或有朋友睇實佢,否則就算佢當時冇搗亂,我哋都唔會冒呢個險,因為你唔會知飛機關門後會發生乜嘢事」。對於有空少疑遭香港航空無理解僱,黎玉嬋表示非常震驚,認為事涉航機安全,民航處應該主動調查。
■記者陳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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