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圍堵校委會案 與李峰琦判社服令馮敬恩:為世界美好不只是學生責任長青網文章

2017年09月22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9月22日 06:35
2017年09月2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蘋果日報】去年1月26日港大生在沙宣道圍堵校委會成員要求對話,時任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因高叫「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被裁定擾亂秩序罪成;時任副會長李峰琦被裁定阻礙救護員罪成。案件昨判刑,兩人稱全盤承認所作所為,深切反省及悔疚,裁判官接納二人有真誠悔意,毋須判阻嚇性刑罰,分別判馮和李接受240和20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勸勉稱人若太自以為是便會喪失理智,用暴力強行要求別人接受意見,籲二人謹記社會對大學生有期望,別辜負大學和關心他們的人。


記者:勞東來 歐陽聯發

馮敬恩(23歲)和李峰琦(21歲)昨結上港大校呔抵達西九龍法院聽取判刑,離開時表示不評論案件。馮上庭前在網上發表感言,引用電影《哪一天我們會飛》主題曲歌詞,稱冀「為世界美好多一點,付出所有」,又指這是每一個人的責任,不應只是學生的責任。


律政司則表示,會研究裁判官判刑理據和主控官的報告,再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李國章稱接受判決

案中主角校委會主席李國章庭上作供時曾質疑馮敬恩人格有問題,他昨接受電視訪問回應判決:「呢方面我係冇意見嘅,件事發生咗,佢犯咗法、佢認咗罪,個官判咗佢,咁我係接受,我哋係尊重我哋法治精神」。港大發言人稱尊重法庭決定。


裁判官高偉雄早前索取被告背景及社服令報告。代表兩人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昨指報告非常正面,感化官建議判社服令,法庭沒理由拒絕,並呈上近30封求情信,由馮本人、現任或前任港大校委、校友、教授、歷屆學生會幹事等撰寫。撰信者包括同被圍堵的校長馬斐森和遭李峰琦阻延救援的紀文鳳,但沒李國章。


報告指馮努力不倦,馮稱案發時一心想與李國章對話,對衝動和愚蠢行為十分後悔,事與願違地傷害他最愛的大學,現覺得應使用激進和暴力以外的方法,會避免重犯及甘願受罰。高官問李柱銘兩被告不認罪,現時對罪行有何取態,李回答二人現全盤承認罪行,亦不會上訴。


李峰琦報告則指他承認鹵莽犯法,沒考慮法律後果,但他沒意圖傷害人,現深感悔疚並對守法有深刻反思。李柱銘引用英國文豪莎士比亞劇作《威尼斯商人》對白,懇請法庭對兩人施予慈悲,「它(慈悲)不但賜福給施予的人,也賜福給接受的人」。


高官宣判時強調集會示威自由非毫無限制,兩被告身為學生會骨幹應以身作則,惜他們不但沒阻止包圍校委的差劣行為,甚至主動參與,令大學蒙羞之餘亦使公眾對大學生有負面看法。


官接納有真誠悔意

但裁判官表示接納二人沒預謀犯案、毫無保留地承認罪責及致歉,李還承諾專注學業不再參加示威,反映有真誠悔意。


案情方面,高官指馮大叫「隊冧佢」,字面上很嚴重及極具攻擊性,但觀乎前文後理認為馮不是希望群眾傷害李國章,只是要求示威者阻止李離開。馮大叫後雖有人輕微拉扯李,但沒人行使暴力,沒構成身體或心理傷害,也沒證據顯示有職員及保安受傷。至於李峰琦阻礙救護服務,也沒證據顯示紀文鳳因而蒙受傷害。高官指案情不乏加刑因素,但毋須判阻嚇性刑罰。


鑑於二人沒案底、獲家人支持、有真誠悔意,罪成後曾被短暫收柙等,高官接納建議判處社服令,不少旁聽市民聞判後鼓掌。宣判後高官勸勉被告指,明白青年有熱誠和抱負,但一旦認定自己相信的是真理,便會忽略其他人有權持不同意見。高官續指,大學生身份不是光環而是緊箍咒,一言一行都受社會關注,若他們犯法,即使理據再多、信念再正確,所有人都只會聚焦犯法行為,寄語二人日後宣揚守法意識,不要辜負願為他們奔波、擔心及寫求情信的人,以及他們聲稱熱愛的大學。


案件編號:ESCC2357、ESS27186/16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