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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證供不可信投訴王輸了 惠康19罪不成立長青網文章

2017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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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9月14日 19:35
2017年09月14日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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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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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年近六旬男散工聲稱連環發現惠康出售食品的日期標籤有問題,多次向食環署投訴。經營惠康的牛奶有限公司因而被票控,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後,裁判官指與惠康素有積怨的男散工證供前後矛盾,一時說購買食品自用,一時說用作投訴,證供不可信,裁定公司19項傳票全部罪名不成立,兼得訟費。
記者:黃幗慧
涉案全部19項傳票均涉及同一名投訴人張均良(57歲)。暫委裁判官趙慧怡裁決時指,張在關鍵事項上的證供都出現前後矛盾,例如他起初說購買食品自用,付款後才發現標籤出現資料不全等問題,但在辯方盤問下,卻改口承認購買食品前已發現標籤有問題,仍堅持購買是要利用食品作投訴。
惠康兼得訟費
辯方盤問時揭露張在去年5月至今年6月,投訴惠康逾150次,涉及18間惠康,當中張指遭西九龍中心惠康肉檔職員及經理用3隻手指打傷。裁判官指考慮到張與惠康的積怨後,認為張的證供不可信、不可靠,拒絕接納他的證供。另由於案中沒有證據顯示食環署職員接手處理投訴前標籤的狀況為何,故裁定被告牛奶有限公司的19項傳票全部罪名不成立。由於公司並非自招嫌疑,判公司兼得訟費,由律政司支付。
張在去年5月21日到西九龍中心的惠康,就他遭肉檔職員以三隻手指打傷一事與「肥經理」理論。張作供時否認曾向對方索取豬肉和壽司,但據張與「肥經理」的對話錄音,張曾說「斬返廿斤瘦肉」,並直接說要貨不要錢,「呢啲叫賠禮,錢我唔係話冇呀,你有啲誠意咁咪算囉,我唔同你講錢,你唔好同我講錢,錢我大X把,我攞咁多肉嚟做咩呀,我都係攞去餵狗,但我條氣順呀嘛……我冇勒索,你認為我有冇勒索呀?」張揚言要「玩足3年,一個月10張告票」。
本案涉及的19張傳票,只是張作出逾150次投訴中的一部份,其他投訴事項還包括薯仔發芽、豬骨結冰等,連燒烤叉尖沒有包膠套,他都報警指燒烤叉是攻擊性武器。張作供時解釋,惠康產品有問題仍光顧,因他收入低,「邊度慳錢邊度買」。
案件編號:KCS39282-4、KCS39488-9、41369、41378、41868-71、42094-5、43181、43704-6/16、227、66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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