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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警方2014年處理懷疑盜竊案時,有總督察未有足夠證據便將疑犯列入通緝及出入境監察名單,並在疑犯離境時拘捕他,事後因證據不足而終止調查。有關警員被監警會調查後,證實疏忽職守。另有女督察處理醉酒鬧事時,忽略目擊者口供,並要求受害人簽保守行為了事,最終被作出訓諭。
女督察忽略口供 毋須記錄
監警會昨發表新一期通訊,介紹刑事調查衍生的投訴個案。其中一宗是一名來港工作的外籍人士,2014年被解僱後搬離公司提供的住處,事後公司總經理報案,指他偷去一批價值兩萬元傢俬。負責案件的總督察曾尋找該名外籍人士但無結果,故把疑犯列入通緝及出入境監察名單。該名外籍人士在離港時於機場被捕,但他指傢俬是公司所贈,雙方無任何書面或口頭協議,說明離職時應如何處理傢俬。而公司亦未能提供其他證據,故終止調查。
該名外籍人士投訴有關總督察在無足夠證據下作出拘捕,涉疏忽職守;又指另一同案警員曾多次致電他,要求不要聯絡報案的總經理,涉行為不當。投訴警察課認為該總督察和警員都並無過錯,但監警會調查後,認為將嫌疑人士列入通緝及出入境監察名單,會嚴重影響人身自由,背後需要很強理據支持,故不同意總督察做法,確定疏忽職守投訴屬實,該名總督察被訓諭,但毋須把事件記入分區報告檔案。至於有關行為不當投訴,因警員自行撰寫的紀錄不能當獨立證據,以證明他只致電投訴人一次,故認為投訴無法證實。
另一個案是2014年,一群醉漢無故拍打的士,司機與朋友見狀阻止,雙方打架,警員到場調停。驗傷報告顯示的士司機和朋友面部多處受傷,分別縫3針及7針,而未能逃離的其中一名醉漢僅手、面擦傷。負責案件的女督察及警員要求3人簽保守行為了事,但的士司機拒絕。律政司最後建議控告醉漢兩項傷人罪,並被判罪成及接受感化令。
的士司機之後投訴警員曾要求他承認犯事及簽保守行為,否則會被起訴。而女督察定性案件時認為性質輕微,故提出簽保守行為,2人涉疏忽職守。但投訴警察課指兩項指控均無法證實,經監警會調查後,指女督察忽略其中一名目擊證人口供,加上投訴人和朋友傷勢比醉漢嚴重,顯示可能是受害者,認為女督察未有充份評估所有證據,便以簽保守行為了事做法不恰當,故其投訴被改列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女督察被訓諭,但毋須把事件記入分區報告檔案。
■記者李詠希
女督察忽略口供 毋須記錄
監警會昨發表新一期通訊,介紹刑事調查衍生的投訴個案。其中一宗是一名來港工作的外籍人士,2014年被解僱後搬離公司提供的住處,事後公司總經理報案,指他偷去一批價值兩萬元傢俬。負責案件的總督察曾尋找該名外籍人士但無結果,故把疑犯列入通緝及出入境監察名單。該名外籍人士在離港時於機場被捕,但他指傢俬是公司所贈,雙方無任何書面或口頭協議,說明離職時應如何處理傢俬。而公司亦未能提供其他證據,故終止調查。
該名外籍人士投訴有關總督察在無足夠證據下作出拘捕,涉疏忽職守;又指另一同案警員曾多次致電他,要求不要聯絡報案的總經理,涉行為不當。投訴警察課認為該總督察和警員都並無過錯,但監警會調查後,認為將嫌疑人士列入通緝及出入境監察名單,會嚴重影響人身自由,背後需要很強理據支持,故不同意總督察做法,確定疏忽職守投訴屬實,該名總督察被訓諭,但毋須把事件記入分區報告檔案。至於有關行為不當投訴,因警員自行撰寫的紀錄不能當獨立證據,以證明他只致電投訴人一次,故認為投訴無法證實。
另一個案是2014年,一群醉漢無故拍打的士,司機與朋友見狀阻止,雙方打架,警員到場調停。驗傷報告顯示的士司機和朋友面部多處受傷,分別縫3針及7針,而未能逃離的其中一名醉漢僅手、面擦傷。負責案件的女督察及警員要求3人簽保守行為了事,但的士司機拒絕。律政司最後建議控告醉漢兩項傷人罪,並被判罪成及接受感化令。
的士司機之後投訴警員曾要求他承認犯事及簽保守行為,否則會被起訴。而女督察定性案件時認為性質輕微,故提出簽保守行為,2人涉疏忽職守。但投訴警察課指兩項指控均無法證實,經監警會調查後,指女督察忽略其中一名目擊證人口供,加上投訴人和朋友傷勢比醉漢嚴重,顯示可能是受害者,認為女督察未有充份評估所有證據,便以簽保守行為了事做法不恰當,故其投訴被改列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女督察被訓諭,但毋須把事件記入分區報告檔案。
■記者李詠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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