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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因應陳志雲終審勝訴案例撤控串謀行賄案 徐子淇父無罪釋放長青網文章

2017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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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9月12日 06:35
2017年09月12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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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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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全國政協委員兼上巿公司香港資源(2882)前主席黃英豪,涉於十年前串同兩名公司前董事、名媛徐子淇父親徐傳順及尹應能,賄賂上市公司海域化工已故副主席兼執行董事許浩明一案,昨進行預審。控方因應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早前在終審法院上訴得直的案例,昨申請撤銷針對3人的首項串謀行賄罪,徐與尹同獲撤控,無罪釋放;剩下仍面對一項行賄罪的黃英豪,表明會申請終止聆訊,案件10月16日處理。


記者:蔡少玲

案件原於高院審理,但今年二月在高院法官建議下,轉往區院審訊。「千億外父」徐傳順與尹應能獲撤控後離開犯人欄,改坐旁聽席,徐臨離開前向黃豎起拇指。他在散庭後稱,對控方撤控感高興,會與家人食飯慶祝。他感謝親友尤其妻子對他的支持和包容,並透露女兒徐子淇曾要求到庭支持,但遭他婉拒,「我同佢講,若果佢嚟,對我(造成)更大壓力,更加緊張」。女兒夫家亦有支持他,「我哋一家有溝通」,對方為他介紹最好的律師。


黃英豪擬申終止聆訊

徐謂香港法律公正,感激律師團隊替他找到「重要證據」證明清白,但其律師在旁阻止他透露其中原委。


案中剩下唯一被告黃英豪昨稱會提出永久終止聆訊。黃委聘早前為陳志雲於終院打甩收賄罪的資深大狀謝華淵,代表他正審中辯護。


謝昨稱,有關終止聆訊的申請10月16日開始,預計3日完成,若法官最終裁定需繼續審訊,他因另有案件要處理,將無法於緊接日子代表黃出庭,黃要另聘大狀接手,難在短期內消化大量文件和證人口供,故要求將正審押後至10月31日,讓他可續處理本案。他稱陳志雲一案判詞早於3月14日頒下,控方要考慮6個月才決定撤控,顯示案件並不簡單。


謝續指,根據陳志雲一案終審案例,控方根本未能證明黃英豪干犯《防止賄賂條例》,黃亦有合理辯解,認為控方不可能令黃表證成立。主控資深大狀麥高義反駁指,案件很大機會表證成立,何況本案不複雜也沒難度,將案延後處理會浪費7個工作天,並不適當。惟法官考慮後接納謝申請。


黃英豪、徐傳順及尹應能原被控一項行賄罪,後修改為串謀行賄罪,指3人2007年11月1日串謀向海域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後易名香港資源)副主席兼執行董事許浩明提供顧問職位合約,作為許於海域化工重組中,協助順利收購的報酬。


至於黃英豪另被控的一項行賄罪,昨則獲准修訂內容,指黃2009年8月19日以認股權行賄許浩明,作為許制定建議香港資源收購金至尊珠寶控股有限公司,及與相關對手洽談,並使香港資源獲金至尊標書和協助恢復金至尊股份的買賣。


廉署2011年開展調查,曾先後邀各被告及許浩明助查,許2014年病逝,翌年廉署落案起訴黃等3人。


案件編號:DCCC19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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