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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顯示超速14公里行駛17秒首以小巴黑盒舉證 司機撞死人囚21月長青網文章

2017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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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9月05日 06:35
2017年09月05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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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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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為加強監管「亡命小巴」,政府於2014年12月起強制全港小巴安裝俗稱「黑盒」的電子行車記錄儀。律政司早前首次以黑盒數據舉證司機超速,並成功將被告入罪。小巴司機於去年大年初三晚超速撞死一名橫過馬路的青年,昨在區域法院被判監21個月、停牌5年及須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記者:蔡少玲

被告李啟熙(68歲)早前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受審。他在案發日駕駛的專線小巴裝有黑盒,控方審訊時引用該黑盒所載的數據資料作為證據,指控被告超速。事發地點大埔公路帝欣苑對開路段車速限制為每小時50公里,惟數據顯示被告當時車速最高為64公里,超速17秒。


女兒求情冀判社服 官:我能嗎

辯方曾經傳召香港大學機械工程系副教授張祺忠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挑戰黑盒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但意見不獲法庭接納,被告終被裁定罪名成立。辯方昨求情指,被告於1986年取得駕駛執照,任職小巴司機13年,多年來只有兩項不小心駕駛及一項超速紀錄,並無刑事案底。大狀引述被告女兒求情信,要求法庭考慮判以社會服務令,惟法官反問「我能嗎」並指事件嚴重,被告奪去一名剛大學畢業青年的生命,不能判以社服令。


法官並指,死者和被告案發前的視線或遭路邊的雙層巴士阻擋,而死者過馬路時太匆忙,在事件上亦有責任,但在該路段駕駛專線小巴司機的被告,明知該處常有人亂過馬路仍超速行駛,加上當時晚上8時,他沒開車頭大燈,是加重刑責因素。法官認為,若被告當時沒有超速,或來得及煞車;若有開車頭大燈,死者亦可能因警覺有車駛近而避免意外發生。


法官考慮被告年紀大,過去雖有不小心駕駛和超速紀錄,但相對他有13年小巴司機生涯來說,不算太嚴重,法官判他入獄21個月及停牌5年。被告另因使用磨蝕而外露鋼線的車胎,以及未有依法在司機位旁張貼有車輛限速器資料字牌,早前承認兩項罪名,昨判罰款2,000元。


案發於去年2月10日,23歲姓陳死者當時正趕往拜年,以會合家人吃飯,從巴士站橫過馬路時,遭被告駕駛的小巴撞到,飛墮5米外重傷送院,小巴車頭撞凹,擋風玻璃爆裂,死者送院後翌日因頭部重創致死。


案件編號:DCCC78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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