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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冠聰提上訴 爭議上訴庭權力長青網文章

2017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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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9月05日 06:35
2017年09月05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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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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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圖)及周永康於2014年發動重奪公民廣場,事後被裁定非法集結及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惟律政司不服刑期過輕提出覆核,上訴庭上月中改判3人即時收監,分別監禁6至8個月。繼周永康後,羅冠聰昨日亦正式入紙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據知羅將爭議上訴庭是否有權於刑期覆核案件中,就原審裁判官未有提出、且對他不利的事實作裁決,並要求終院釐清上訴庭在甚麼情況下可運用該權力。


眾志:刑期覆核儼如重審

羅冠聰擔任主席的香港眾志,於上訴庭頒佈覆核結果後亦曾發表聲明,批評案件本屬刑期覆核,但律政司卻屢在庭上爭議原審裁判官已作出的事實裁決,儼如重審,存心要令3子身陷囹圄,強烈譴責政府濫用司法程序,打壓異己。


羅冠聰昨亦指案件涉及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要求上訴庭發出證明書,批准他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律政司亦確定收到羅的申請。羅被裁定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罪成,刑期為3人之中最重,被判監8個月;黃及周則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黃判囚6個月,周則判監7個月。


■記者蘇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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