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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危駕可囚3年長青網文章

2017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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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9月05日 06:35
2017年09月0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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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對於躁狂司機在公路上急煞閘車行為,大律師陸偉雄指警方可以控告他危險駕駛,若循公訴程序被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年。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被停牌至少6個月;如第二次或再次被定罪,則可被停牌至少兩年及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及扣10分。


陸偉雄表示,事件中客貨車司機行為屬「路霸」,故意挑釁及滋擾其他駕駛者,若司機被控危險駕駛,法庭可以加入「犯罪情節特別嚴重」加刑因素,可以判處坐監,以及長時間停牌。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表示,「部份香港人揸車好躁,特別係搵食車同商用車司機」,他提醒駕駛者若遇到「瘋狂司機」時應自保,在可行情況下第一時間報警,而手機拍攝及車Cam亦是佐證的好方法,可以將資料交警方跟進。


■記者梁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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