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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下月1日生效 料同月納《基本法》公共場合惡搞需負刑責長青網文章

2017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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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9月02日 06:35
2017年09月02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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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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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中共十九大下月舉行前夕,全國人大常委會昨通過備受爭議的《國歌法》,將於下月1日生效。新法明確規定在公共場合惡搞國歌歌詞等侮辱國歌行為,可被拘留15天,並將國歌重點納入中小學愛國教育。分析指《國歌法》主要針對本港公開場合噓國歌等行為,預料該法將於下月納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


記者:曾昭坪

第12屆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上月28日曾對《國歌法》進行二審,最終在昨日閉幕前,以146票贊成、1票棄權通過決議草案,並於下月1日中共建政68周年當日實施。國務院將錄製發佈官方版本的國歌,任何場合播奏都要以此為準。


新法規定多種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黨和國家機關重大會議、憲法宣誓、重大儀典、重大外交活動、重大體育賽事、國家公祭及升國旗儀式等;又明確規定包括商業廣告、私人喪事活動等不得奏唱國歌,商場等公共場所也不能用國歌作背景音樂。


奏唱時須肅立及莊重

另新法規定奏唱國歌的禮儀,在場人士應當肅立和莊重。對於侮辱國歌行為,明確規定在公眾場合故意篡改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等,可被公安機關處最長15天拘留,構成犯罪更可追究刑責。國歌將納入中小學教育,媒體也要積極展開國歌宣傳及普及相關禮儀知識。


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主任武增昨稱,內地制訂《國歌法》是要維護國家尊嚴:「把維護國歌尊嚴與所謂公民的言論表達自由對立是錯誤的……公民不得濫用自由和權益,對辱沒國家尊嚴、損害民族感情等行為,必須予以法律追究制裁。」


外界不少分析指出,《國歌法》事實上針對港人此前在示威、體育場合上噓國歌的行為,官方一直不滿民眾未因此被罰;另內地早於1990及91年制訂國旗法和國徽法,惟多年後於十九大前夕通過《國歌法》,也有增加維穩力度,以及令內地民眾加強聚焦以習近平做主角的十九大之嫌。


對於本港立法問題,武昨稱《國歌法》是對國家象徵、標誌進行規範的立法,按規定屬特區需要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以後將適時列入港澳兩地《基本法》附件三,並由港澳特區通過公佈或立法方式貫徹實施。人大常委會上月28日已提出,在下月會議上提請審議此事。


至於被問及若手機下載國歌作為手機鈴聲,或作為鬧鐘叫醒音樂等行為是否違法時,武回應:「這種情況我沒遇過。我舉一個例子,我和部隊的人有過接觸,有些人選擇了解放軍軍歌作為手機鈴聲,這種情況還是比較普遍的。」她強調維護國歌尊嚴和權威,內心認同是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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