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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去年因被裁定拒絕宣誓,遭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終審法院上周落閘,駁回二人上訴許可的申請。終院昨頒下詳細判決理由,指二人明顯不接受及蓄意遺漏作出立會誓言,被取消資格是自動產生的結果,即使不考慮釋法內容,結果都一樣。有法律學者指,判詞對另外4位被取消資格的前立法會議員的上訴案影響不大。
梁頌恆:港法治災難
梁頌恆以短訊回覆《蘋果》,認為判詞承認人大對《基本法》104條的釋法對香港法庭具約束力,也間接承認釋法有追溯力,卻不考慮《基本法》其他條文如26條所保障的選舉和被選舉權,當法律不再有可預見性(昨天做的事可以犯明天的法),當法律之下不再人人平等(有些人可以踩在法律上並修改它),這就是對香港法治和法庭威嚴的災難。他稱,這是沒民主體制制衡下,所謂法治的必然趨勢,法律只會越來越保障政權,而非人權。
終院在判詞開首說明,本案觸發眾多社會人士強烈意見和評論,但法庭不會介入政治議題辯論。終院同意本案觸及的法律觀點具有廣泛及關乎公眾的重要性,但沒合理可爭辯的基礎推翻原先判決。
梁頌恆、游蕙禎去年10月12日的宣誓遭立會主席裁定無效,但主席容許二人再宣誓。在二人未及進行第二次宣誓時,前特首梁振英展開本訴訟。二人認為基於三權分立,法庭不應干預立會事務。
但終院指按《基本法》104條,立會議員有依法宣誓的憲法責任,需按格式宣誓。宣誓是憲法規定,若就宣誓是否有效出現問題時,法庭有責任按《基本法》104條內憲法規定的問題裁決,不干預原則不適用於本案。
按《宣誓及聲明條例》規定,梁游明顯不接受及蓄意遺漏作出立會誓言,故已拒絕及忽略宣誓,議員資格即被取消,立會主席不能行使酌情權或裁決;若宣誓者並非拒絕或忽略宣誓,如不慎讀漏字或讀錯,主席要求他重新宣誓,是屬合法。
終審法院亦指出,《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明顯隱含的規定是要以客觀上莊重的態度宣誓,誓詞開首為「謹以至誠,據實」,釋法亦規定宣誓須莊重。
至於人大就《基本法》104條釋法,判詞指人大對《基本法》解釋包括可對法律作出闡明或補充的立法解釋,釋法內容對法庭有約束力。終院認為梁游拒絕或忽略宣誓,被取消資格是自動產生的結果;即使不考慮釋法內容,本案結果都一樣。
案件編號:FAMV7-10/17
■記者黃幗慧
梁頌恆:港法治災難
梁頌恆以短訊回覆《蘋果》,認為判詞承認人大對《基本法》104條的釋法對香港法庭具約束力,也間接承認釋法有追溯力,卻不考慮《基本法》其他條文如26條所保障的選舉和被選舉權,當法律不再有可預見性(昨天做的事可以犯明天的法),當法律之下不再人人平等(有些人可以踩在法律上並修改它),這就是對香港法治和法庭威嚴的災難。他稱,這是沒民主體制制衡下,所謂法治的必然趨勢,法律只會越來越保障政權,而非人權。
終院在判詞開首說明,本案觸發眾多社會人士強烈意見和評論,但法庭不會介入政治議題辯論。終院同意本案觸及的法律觀點具有廣泛及關乎公眾的重要性,但沒合理可爭辯的基礎推翻原先判決。
梁頌恆、游蕙禎去年10月12日的宣誓遭立會主席裁定無效,但主席容許二人再宣誓。在二人未及進行第二次宣誓時,前特首梁振英展開本訴訟。二人認為基於三權分立,法庭不應干預立會事務。
但終院指按《基本法》104條,立會議員有依法宣誓的憲法責任,需按格式宣誓。宣誓是憲法規定,若就宣誓是否有效出現問題時,法庭有責任按《基本法》104條內憲法規定的問題裁決,不干預原則不適用於本案。
按《宣誓及聲明條例》規定,梁游明顯不接受及蓄意遺漏作出立會誓言,故已拒絕及忽略宣誓,議員資格即被取消,立會主席不能行使酌情權或裁決;若宣誓者並非拒絕或忽略宣誓,如不慎讀漏字或讀錯,主席要求他重新宣誓,是屬合法。
終審法院亦指出,《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明顯隱含的規定是要以客觀上莊重的態度宣誓,誓詞開首為「謹以至誠,據實」,釋法亦規定宣誓須莊重。
至於人大就《基本法》104條釋法,判詞指人大對《基本法》解釋包括可對法律作出闡明或補充的立法解釋,釋法內容對法庭有約束力。終院認為梁游拒絕或忽略宣誓,被取消資格是自動產生的結果;即使不考慮釋法內容,本案結果都一樣。
案件編號:FAMV7-10/17
■記者黃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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