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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官辦劏房可考慮 模式設計須審慎長青網文章

2017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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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7月12日 06:35
2017年07月1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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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政府提出伙拍社企經營「官辦劏房」,惹來不少迴響。運輸及房屋局長陳帆透露,當局正與慈善基金及地產投資公司磋商,將一些舊樓改為劏房,以成本價租給公屋輪候人士,租約為期兩至三年,目前已有「專業人士」提供不同款式劏房圖則參考。倘若「官辦劏房」計劃設計得宜,對紓緩板間房戶等基層市民生活困境大有幫助,值得積極考慮,不過政府必須有周詳謀劃,以免執行時衍生不必要的問題和麻煩。


協助公屋輪候人士

應有大膽創新思維

本港樓價高企,公屋輪候時間平均長達4.6年,不少基層市民遲遲未能上樓,只能住在劏房和板間房。板間房居住環境惡劣自不待言,很多劏房衛生情况也相當差,租金毫不便宜。根據政府統計數字,劏房每月租金的中位數為4200元,基層住戶逾四成開支都要用作交租。有民間團體批評,一些無良劏房中介剝削嚴重,出租價錢比租入價可以高近一倍,壓榨貧窮租戶牟取暴利。對基層市民來說,住屋與貧窮問題其實是一個硬幣的兩面,長治久安之道,當然是加快覓地建屋,縮短輪候上樓時間,然而這始終不是朝夕之間就能辦到,政府確有需要以大膽創新思維,解決基層市民燃眉之急。


今次陳帆提議與社企合作,租用唐樓單位,再分間成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合法劏房,以相對低廉「成本價」出租給有需要的基層市民,敢於突破創新的態度值得肯定。本港奉行自由市場經濟,不少人囿於意識形態,總愛強調「小政府大市場」、不應「與民爭利」,云云,然而面對嚴重扭曲的樓市,政府不積極介入協助公屋輪候人士、不阻止無良房東剝削,才是莫大罪過。比起租務管制等主張,「官辦劏房」已不算太激進;對於很多在板間房和劏房過着「非人生活」的基層人士,相信也會樂於入住衛生環境較好的「官辦劏房」,沒必要太早擔心計劃會助長劏房風氣。


類似的「良心包租公」做法,外國早有先例。1980年代,比利時有民間團體就充當「包租公」,先向業主租下物業,再以低於市價的租金,租給基層人士,政府則扮演協助角色,提供維修津貼、免息貸款和扣稅等優惠。過去數年本港一些社企也積極向政府推介有關做法,甚至率先試行,例如2013年社企「要有光」推出「光房行動」,物色數十間「光房」,租予基層弱勢家庭,為期最長3年,其間社企會安排社工跟進住戶情况,協助他們規劃生活重新振作,成效不俗。陳帆指出,「官辦劏房」計劃與「光房行動」相似,運房局已跟發展局及勞福局商討,由3個局牽頭,希望今年內推行計劃,反映政府似乎頗有決心,然而單有決心不足以成大事,當局還須有周密構思,以免計劃執行時嚴重走樣,衍生諸般問題。


規模太小杯水車薪

規模龐大耗費不菲

政府對於「官辦劏房」計劃的受惠人數、單位數目及津助金額等細節仍未有具體定案。目前外界最關心的,就是「官辦劏房」所提供的單位數目:如果「官辦劏房」主要目標對象只是板間房住戶,又或由社福機構因應服務對象而安排居民入住,受惠人數難免太少,恐如杯水車薪,惹來雷聲大雨點小的質疑;可是如果將對象擴及一般公屋輪候人士,背後所牽涉的資源投入及經營管理問題勢必更為突出,單是改裝及翻新支出已所費不菲。


現時「要有光」和社協都有試當「良心包租公」,轉租單位予基層市民。社協的做法,是以逾萬元租入一個單位,然後一劏四,每個單位以2000元租出,收回成本,近30萬元裝修費則自行籌集,「要有光」則尋找有心業主,以市值兩至三成租金出租單位。這是兩種不同的模式,第一種是由社企直接充當「二房東」,需要承擔較大的營運角色和風險,設若有住戶無力交租,社企有可能蒙受損失;第二種模式,社企扮演的角色僅屬中介,毋須承擔巨大風險。如果「官辦劏房」計劃規模小,風險問題當然不大,不過一旦規模膨脹起來,則是另一回事。


未來「官辦劏房」採取何種模式運作,目前並不清晰。根據近日政府官員的說法,似乎傾向第一種,由政府資助社企租樓及劏房裝修,可是社企方面則傾向第二種模式,由政府向業主提供裝修津貼和稅務優惠等誘因,鼓勵有心業主以廉價放租,並向社企提供營運儲備資助。政府在設計「官辦劏房」經營模式時,必須公道合理,既不應讓社企承擔過大風險,亦不能事事「包底」,以免衍生道德風險,例如令個別租戶以為拖數不交租也沒問題,政府會以公帑代為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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