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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慶寧:聯合聲明不會因時間流逝而失效長青網文章

2017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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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7月10日 06:35
2017年07月10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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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國家主席習近平訪港前後期間,後方狀况連連,繼有關部門忽然宣布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患末期肝癌,獲准保外就醫後,外交部發言人又宣布中英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已成歷史文件。當局為迎接習近平而營造的融和氣氛幾乎一掃而光,更引發一場外交風波。
外交部發言人陸慷早前在記者招待會上答記者問時表示,1984年發表的《中英聯合聲明》已是歷史文件,不再具任何現實意義,對中央政府管治香港沒有任何約束力,英國對香港已無主權、治權和監督權。英國外相約翰遜則發表聲明稱,英國在中英聯合聲明中對香港有承諾,這份承諾一如20年前般堅定。他並表示,英國希望香港能在全面民主和負責任的政府制度上取得更大進展。
倘真要廢止 應通過外交途徑照會
英國決定退出歐盟後,北京方面一直致力發展中英關係。事實上,構建中英關係另一個「黃金十年」,是習近平出任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後的一項重大決策,並已取得進展。香港問題曾經是中英發展關係的障礙,不過,鑑於英國在香港有巨大經濟利益,而退歐後,發展英中關係又成為英國避免經濟下滑的重要動力,因此英國政府儘管對北京的對港政策頗有微言,但仍一直保持低調。北京也一向比較穩妥,只表明1997年7月1日前,香港問題是中英兩國的事,回歸後是中國的內政,點到即止,沒有觸碰中英聯合聲明的問題。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的一番話,卻逼得英國政府強硬表態,也令中英關係蒙上陰影。
不能不指出,這名外交部發言人實在過於輕率。中英聯合聲明是中英兩國共同簽署的外交文件,如果其中一方真的要廢止,也應通過外交途徑照會另一方,正式宣布退出,而不是由一個外交部發言人隔空喊話。他僅為外交部一個司長,作如此重大表態,究竟獲誰授權?
真懷疑這名發言人有沒有認真閱讀過聯合聲明的全文。聯合聲明中,中英雙方採取各說各話的方式,這種方式是已故總理周恩來創造的。周恩來1972年2月28日與來訪的美國總統尼克遜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聯合公報》,涉及台灣問題時就採用此方式。中方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早已歸還祖國;解放台灣是中國的內政,別國無權干涉。」美方則聲明:「美國認識到,在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
「沒有現實意義」指的是什麼?
中英兩國1984年簽署聯合聲明時也採取類似方式。先由中方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決定於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然後由英方聲明:「聯合王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將香港交還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接着中方聲明收回香港主權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後面幾條則是雙方就回歸前後過渡期的安排作出共同聲明。
中方發言人說中英聯合聲明沒有任何現實意義,究竟指的是什麼?如果說的是英方的聲明,那豈不是英國不應在1997年7月1日把香港交還中國?如果指的是中方的聲明,是否說中國不應在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難道他認為中方聲明中宣示的中國政府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已無現實意義了?這些方針一共12條,包括:
「(1)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並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決定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1條的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
(2)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
(3)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現行的法律基本不變。
(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由當地人組成。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主要官員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原在香港各政府部門任職的中外籍公務、警務人員可以留用。香港特別行政區各政府部門可以聘請英籍人士或其他外籍人士擔任顧問或某些公職。
(5)香港的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人身、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旅行、遷徙、通信、罷工、選擇職業和學術研究以及宗教信仰等各項權利和自由。私人財產、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以及外來投資均受法律保護。
(6)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自由港和獨立關稅地區的地位。
(7)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繼續開放外匯、黃金、證券、期貨等市場,資金進出自由。港幣繼續流通,自由兌換。
(8)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財政獨立。中央人民政府不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徵稅。
(9)香港特別行政區可同聯合王國和其他國家建立互利的經濟關係。聯合王國和其他國家在香港的經濟利益將得到照顧。
(10)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單獨地同各國、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經濟、文化關係,並簽訂有關協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自行簽發出入香港的旅行證件。
(11)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社會治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維持。
(12)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上述基本方針政策和本聯合聲明附件一對上述基本方針政策的具體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之,並在50年內不變。」
否定12條方針政策 等於否定一國兩制
這12條其實就是1983年初中央當局在鄧小平親自主導下形成的12條解決香港問題的方針政策,是一國兩制構想的總框架。它不但寫進了中英聯合聲明,也寫進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若否定了這12條,就等於徹底否定一國兩制。就連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於2014年發表的頗具爭議的「白皮書」,也沒有否定上述三者一脈相承的關係。
更重要的是,中英聯合聲明是兩個主權國家就領土問題簽訂的外交文件,已送呈聯合國備案,不會因為時間的流逝而失效。如果按照陸慷先生的邏輯,中美兩國3個聯合公報、中國與相鄰各國簽訂的邊界條約等,都因為是歷史文件而沒有任何現實意義了。若真如此,這個世界還有什麼秩序可言?
1984年中英兩國簽訂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標誌着香港問題終於獲得解決,香港將回到中華民族的大家庭,被視為揚眉吐氣的大喜事。1985年6月,中英兩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向聯合國遞交中英聯合聲明備案。而當時的中國駐聯合國代表,就是林則徐的第五代孫凌青,一時傳為佳話。可以說,中英聯合聲明是幾代中國人為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而奮鬥的成果,陸慷先生採取如此輕率的態度,實在愧對先人。
(編者按:文章標題為編輯所擬;來稿原題為「外交部發言人怎能如此輕率」)
作者是資深傳媒人
[關慶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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