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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國家主席習近平上周訪港,雖然沒有接觸普通市民,雖然沒有「向群眾學習,多同群眾座談,多到困難和矛盾集中、群眾意見多的地方去,切忌走過場」,雖然沒有「減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不封路、不清場閉館」,雖然沒有以身作則落實自己主催通過的《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的八項規定》,但觀其行之餘,我們還要聽其言。習近平的一些「重要講話」香港人還是要留意的,因為這些講話是當面對新一屆特區政府下的指令,講話精神亦可能會寫入秋季召開的中共十九大報告之中,正式成為更具體的中央對港方針,影響香港一段時間。
由於傳媒對習近平七一講話(新一屆特區政府就職)已有不少解讀,筆者倒想討論習近平接見新任行政、立法、司法機構負責人的談話。
首當面要求三權負責人要有國家觀念
在接見特區新任行政、立法、司法機構負責人時,習近平首次當面要求他們要有「國家觀念」和「自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之後特別點出三大工作範疇,包括解決經濟民生、青少年國家歷史文化教育、打擊和遏制港獨。
新華社對習有關講話的報道如下:
「不論是行政機構主要官員,還是立法、司法機構負責人,都要有國家觀念,在開展政務活動和處理有關問題的過程中,要善於站在國家的高度來觀察和思考問題,自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履行自己對國家的責任。」
「習近平強調,『一國兩制』是前無古人的創舉,無論是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還是務實解決經濟民生方面長期積累的矛盾和困難,無論是加強對青少年國家歷史文化教育,還是依法打擊和遏制『港獨』活動、維護香港社會大局穩定,都需要大家迎難而上,積極作為。」
要求行政、立法、司法的負責人有「國家觀念」,用中共「反話正說」的邏輯,即代表他們沒有或「國家觀念」不夠,特別是司法機構。當三權的負責人都沒有「國家觀念」,那怎可寄望普羅市民會有?此外,當法官在處理案件時,是否不能只看法律,首要還是考慮國家民族大義和主權安全才去判案?這講法和「一國兩制白皮書」要求法官「愛國」如出一轍。
在內地,司法人員有所謂的「三個至上」原則,即「始終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當一個案件出現黨、人民和法律的衝突時,檢察官和法官應以黨的事業為優先考慮,憲法和法律最後才談。希望香港不要搞這一套。
不過,進化版的「三個至上」亦有殺到香港之嫌。今年5月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在「基本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上明確要求「努力提升管治團隊的國家觀、大局觀和法治觀」。「國家觀」和「大局觀」已經凌駕「法治觀」,「依法治國」的國家法治排最後,講法治不如講政治。
到底法官是否要先談「國家觀念」和「大局觀」?可參考他們的誓言。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司法誓言內容如下:
「我謹此宣誓:本人就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法官q法人員,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奉公守法,公正廉潔,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三權合作論2.0」
談完「國家觀念」,習近平即談具體工作,依次為經濟民生、教育和打擊港獨。在處理港獨和青少年國家歷史文化教育時,上文強調要有「國家觀念」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的自覺,顯示中央和特區政府可能會以「國家觀念」、「國家主權和安全」作為尚方寶劍,從而衝破各種「兩制」和繁文縟節的障礙,以收進一步有效打擊港獨和為青少年「補腦」之效。
另一方面,習近平在2008年同一場合,曾經提出引起香港司法界爭議的「三權合作論」,今次作了一個「2.0」的說法。
2008年,他對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構這樣說:「行政、立法、司法3個機構,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共同珍惜我們來之不易的這樣的一個香港繁榮穩定的大好局面。」
今次,他如此說:「要自覺維護管治團隊的團結,堅決維護行政長官的權威,在工作上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補台,共同維護政府整體的威信和聲譽。」
原本的「互相理解,互相支持」變成「在工作上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補台,共同維護政府整體的威信和聲譽」。由「兩個互相」變成「三個互相」,但強調是「工作上」,沒有說本質上。
如果出現翻版UGL事件,司法機構如何「支持、配合、補台」行政機關的工作?如何「堅決維護特首權威」?是告還是不告?
「警察拉人,法官放人」又是否證明司法和行政「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補台」的先天不足?
這「2.0」的說法到底是三權分立、互相制衡增加了還是相反?相信大家心中有數。
香港行事始終講制度法治
總括而言,行政、立法、司法人員增強「國家觀念」無可厚非,但香港行事始終要講制度和法治,否則香港的「兩制」只會更沉淪。
作者是浸會大學新聞系高級講師
[呂秉權]
由於傳媒對習近平七一講話(新一屆特區政府就職)已有不少解讀,筆者倒想討論習近平接見新任行政、立法、司法機構負責人的談話。
首當面要求三權負責人要有國家觀念
在接見特區新任行政、立法、司法機構負責人時,習近平首次當面要求他們要有「國家觀念」和「自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之後特別點出三大工作範疇,包括解決經濟民生、青少年國家歷史文化教育、打擊和遏制港獨。
新華社對習有關講話的報道如下:
「不論是行政機構主要官員,還是立法、司法機構負責人,都要有國家觀念,在開展政務活動和處理有關問題的過程中,要善於站在國家的高度來觀察和思考問題,自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履行自己對國家的責任。」
「習近平強調,『一國兩制』是前無古人的創舉,無論是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還是務實解決經濟民生方面長期積累的矛盾和困難,無論是加強對青少年國家歷史文化教育,還是依法打擊和遏制『港獨』活動、維護香港社會大局穩定,都需要大家迎難而上,積極作為。」
要求行政、立法、司法的負責人有「國家觀念」,用中共「反話正說」的邏輯,即代表他們沒有或「國家觀念」不夠,特別是司法機構。當三權的負責人都沒有「國家觀念」,那怎可寄望普羅市民會有?此外,當法官在處理案件時,是否不能只看法律,首要還是考慮國家民族大義和主權安全才去判案?這講法和「一國兩制白皮書」要求法官「愛國」如出一轍。
在內地,司法人員有所謂的「三個至上」原則,即「始終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當一個案件出現黨、人民和法律的衝突時,檢察官和法官應以黨的事業為優先考慮,憲法和法律最後才談。希望香港不要搞這一套。
不過,進化版的「三個至上」亦有殺到香港之嫌。今年5月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在「基本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上明確要求「努力提升管治團隊的國家觀、大局觀和法治觀」。「國家觀」和「大局觀」已經凌駕「法治觀」,「依法治國」的國家法治排最後,講法治不如講政治。
到底法官是否要先談「國家觀念」和「大局觀」?可參考他們的誓言。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司法誓言內容如下:
「我謹此宣誓:本人就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法官q法人員,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奉公守法,公正廉潔,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三權合作論2.0」
談完「國家觀念」,習近平即談具體工作,依次為經濟民生、教育和打擊港獨。在處理港獨和青少年國家歷史文化教育時,上文強調要有「國家觀念」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的自覺,顯示中央和特區政府可能會以「國家觀念」、「國家主權和安全」作為尚方寶劍,從而衝破各種「兩制」和繁文縟節的障礙,以收進一步有效打擊港獨和為青少年「補腦」之效。
另一方面,習近平在2008年同一場合,曾經提出引起香港司法界爭議的「三權合作論」,今次作了一個「2.0」的說法。
2008年,他對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構這樣說:「行政、立法、司法3個機構,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共同珍惜我們來之不易的這樣的一個香港繁榮穩定的大好局面。」
今次,他如此說:「要自覺維護管治團隊的團結,堅決維護行政長官的權威,在工作上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補台,共同維護政府整體的威信和聲譽。」
原本的「互相理解,互相支持」變成「在工作上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補台,共同維護政府整體的威信和聲譽」。由「兩個互相」變成「三個互相」,但強調是「工作上」,沒有說本質上。
如果出現翻版UGL事件,司法機構如何「支持、配合、補台」行政機關的工作?如何「堅決維護特首權威」?是告還是不告?
「警察拉人,法官放人」又是否證明司法和行政「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補台」的先天不足?
這「2.0」的說法到底是三權分立、互相制衡增加了還是相反?相信大家心中有數。
香港行事始終講制度法治
總括而言,行政、立法、司法人員增強「國家觀念」無可厚非,但香港行事始終要講制度和法治,否則香港的「兩制」只會更沉淪。
作者是浸會大學新聞系高級講師
[呂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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