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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瑞剛:TVB股權結構非我發明 稱資料早交通訊局 獲批准入股長青網文章

2017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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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6月24日 06:35
2017年06月24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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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電視廣播(0511)(TVB)今年初提出回購股份,向證監會申請豁免向小股東提出全面收購(下稱清洗豁免),被揭發華人文化控股(下稱CMC)董事長黎瑞剛才是TVB的真實大股東。黎昨天首度就事件開腔,指TVB特殊的股權結構,在他2015年初入股之前早已存在,並非由他發明。他又說,入股時已將所有資料交給通訊局,從來沒有隱瞞,當時通訊局亦批准了他入股。


上月10日證監會設立的收購合併委員會就TVB申請「清洗豁免」一事作裁決,揭露持有TVB 26%股權的大股東Young Lion(下稱YL)有多重股權結構,如計及不具投票權的股份,黎瑞剛的CMC實際持有YL的79%股權,較TVB主席陳國強還要多。另外,黎瑞剛對委任YL董事有否決權及提名權。該份裁決公布之後,引起廣泛關注,有立法會議員要求通訊局重新審視作為非本港居民的黎瑞剛控制TVB,是否違反《廣播條例》。


稱陳國強持大部分投票權

黎瑞剛昨午會見傳媒時,沒有直接評論他是否符合《廣播條例》中本港居民的定義,但他說,已遵守香港的法規,由本港商人陳國強持有TVB大部分投票權。他又說,與陳國強之間的特定協議安排(包括董事任命),早在他入股之前已經存在,不是他發明出來。他2015年入股時,只是承襲了先前股東的權力。他又說,入股時已經把這些協議全部交給通訊局審批,不存在隱瞞,通訊局當時亦批准了他入股。


「只是承襲前股東權力」

通訊局發言人昨重申,已聘請御用大律師,謹慎審視TVB的股權架構是否符合《廣播條例》的要求、相關的牌照條款,以及在考慮批准的過程中,是否有人未向通訊局提交全面資料。由於工作仍在進行,局方不適宜作進一步評論。


至於黎瑞剛擁有YL董事任命權,是否等同他控制了YL,黎瑞剛說:「我的理解是這些結構是要保障我的經濟權益,我拿了這麼多錢出來。全世界的媒體機構,我看過有比我們這個結構更嚴苛的安排。」他又說:「這個設計是要保障我的投資,日常營運我不管,我只是在董事會表決中參與;有什麼重大事情發生時,我才管。」CMC在YL的投票權只有32%,但計及不具投票權的股票,實質擁有79%的經濟權益(見圖)。


未答居民身分 否認有「背後話事人」

收購合併委員會的裁決,同時質疑CMC本身也存在不同股權架構,黎瑞剛背後隨時另有話事人。該會要求TVB在回購股份的股東通函中,向小股東交代CMC的實際持股結構。黎瑞剛昨天率先向傳媒披露,他確認CMC也是同股不同權結構,自己持有CMC 26%經濟權益,是CMC最大單一股東,同時有86%的投票權;騰訊、阿里巴巴及其他財務投資者只持有14%投票權。他多次強調自己沒有背後話事人,這些資料已交證監會,將會在通函中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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