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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07年提高覆核門檻 李國能:有效阻止濫用長青網文章

2017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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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6月18日 06:35
2017年06月18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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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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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郭卓堅早前遭法援署指他濫用法援,擬於未來3年拒絕受理他的申請,但過去3年郭曾就兩宗覆核案成功申請法援,其中長洲無牌殯儀館一案更獲裁定勝訴。此外,終審法院於2007年已將批出司法覆核申請許可的門檻,由案件具「有潛在可爭辯性」提高至「合理的可爭辯性」,即考慮一宗案件是否有實質勝訴的機會。終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早前指出,提高有關門檻有效地阻止司法覆核被濫用。


終院於2007年基於一宗有關資深會計師陳普芬的案件而提高司法覆核門檻。陳普芬當年不滿遭會計師公會判罰停牌期屆滿後,仍拒絕他即時重新註冊,遂提司法覆核挑戰公會決定,終院於2007年頒下指引,收緊原訟法庭批出司法覆核許可的測試門檻,時任終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在判辭中指出,司法覆核案須先由原訟法庭批出許可是一個重要的過濾程序。


據司法機構提供的資料顯示,去年共有228宗司法覆核申請,至今年2月15日已處理的143宗申請中,只有17宗獲批出許可。


李國能曾表示,由獨立的司法機構去處理司法覆核,對法治極其重要,亦可全面保障本港的權利和自由;司法覆核被視為一國兩制下香港這一制的特色是恰當的,若法庭信納申請人能證明有合理可爭辯之處,並批出許可,該司法覆核就不可能被視為濫用司法程序。前律政司長黃仁龍亦曾指出,有效的司法覆核應被視作良好管治的重要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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