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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偉:走樣基本法 香港死路一條長青網文章

2017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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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6月13日 06:35
2017年06月1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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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北京官員近月就擴展中央對香港的管治權不斷放風放話,繼港澳辦副主任馮巍會見香港律師會時指中央正研究如何完善釋法程序後,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饒戈平於4月說完要完善釋法機制後,6月再進一步指,應考慮制訂特首任命法及釋法實施細則,令釋法「制度化、常態化」,成為中央保障「一國兩制」的「法律利器」。


其間,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在北京出席「《基本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時更清晰、更具體,指明要制定和細化中央對特區至少「6個權」的規定,當中包括對特區法律備案審查權、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任命權、基本法解釋權和修改權、特區政制發展問題決定權、中央政府向行政長官發出指令權,以及聽取行政長官述職和報告權等,以落實基本法的具有操作性的制度和機制,確保基本法得到全面準確貫徹執行。


中央官員接連的放風放話,不斷提出擴張管治權的說法,並非偶然,而是一種有計劃、有組織的安排,以製造輿論與氛圍,為繼2014年中央發布一國兩制白皮書後,再發布「白皮書2.0」鋪路。


基本法限制中央介入香港內部事務

事實上,張德江等人有關的言論,是徹頭徹尾將基本法倒轉演繹,如果一旦展開如張德江所講,要制定和細化中央對香港的管治權,愈管愈多,愈管愈細,即等同將基本法判下死刑,完全背棄中央透過基本法向香港許下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承諾。


基本法本身的設計,中央是具有廣泛及龐大的權力,但更重要是,基本法同時亦限制了中央這些權力,不容濫用。根據基本法規定,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換言之,基本法除了用作區間中港兩地差異之外,更重要是限制中央介入香港內部事務,這就是基本法最高的指導原則,這才能真正做到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回歸以後,特別是在梁振英施政5年期間,梁振英不斷推波助瀾,協助中聯辦插手香港事務,大搞人民鬥人民,挑動社會矛盾,令香港人愈來愈反感,中港兩地愈來愈互不信任。實際上,香港社會普遍只是希望一國兩制能夠繼續落實,實現真普選,並非要香港獨立,港獨於香港言,是「本來無一物」,但梁振英為求連任,卻借港獨這個偽命題大肆發揮,為中共進一步介入香港事務搭建平台。


中央官員借題發揮 目的是全面擴權

民主黨必須清楚表明立場,民主黨是堅決反對港獨,並且認為港獨絕非香港出路。然而,中央官員現時就將「本來無一物」的事,上綱上線,借港獨的議題,說到是主權的問題,明顯是別有用心、借題發揮,目的就是要走出基本法的限制,全面擴展中央的權力。


張德江提出要制定和細化中央對特區的管治權,概念放了出來,然而卻故意說不清,含糊其辭,目的就是要為中央留下最大的空間,讓中央在合適時機,透過不同議題,擴大對基本法的演繹範圍,深化對基本法的演繹內容,並且令這個做法制度化、恆常化及合理化。


回歸之前,中央政府對香港許下不少美好的承諾,包括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也載明2007年後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辦法如需修改,只需要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及行政長官同意,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或備案便可以。而已故港澳辦主任魯平亦曾於1993年在《人民日報》撰文表明2007年後香港的政制發展,是香港人自己的事。凡此種種,都令香港市民憧憬着回歸後10年的香港便可以邁向全面普選。


三權分立不可能變成「一權獨大」

然而,中央似乎已忘記當初的承諾,回歸頭10年,透過釋法和人大決定,令香港普選進程一拖再拖,其間亦開始不停干預香港的自治事務,近年更透過一國兩制白皮書,重新闡釋基本法,不停收緊香港的自治空間。


如今,張德江更指,基本法所規定的香港政治體制,不是三權分立,亦不是立法主導或司法主導,而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事實上,香港一直奉行三權分立,這是香港成功及穩定的基石,令行政機關及官員不能濫權。三權分立不可能由中央官員重新演繹,變成「一權獨大」,民主黨必定堅決反對一權獨大。


回歸20年,今天的香港,很多中央的承諾,已經完全「走樣、變形」,倘若中央堅持鬥爭路線,無限擴張管治權,就是硬要將基本法推向死刑,香港也將與基本法走上同一道路,這絕非香港之福。


作者是民主黨主席

[胡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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