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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現欠佳 奧的斯收警告信長青網文章

2017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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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6月10日 06:35
2017年06月1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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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機電署在昨日記者會上被問及承辦商奧的斯電梯(香港)有限公司的責任問題,機電署助理署長(氣體及一般法例)彭耀雄表示,根據法例,承辦商須為員工提供足夠指引、訓練和監督,故此承辦商有否做足工作屬刑事調查一部分。署方已向奧的斯就表現欠佳發出警告信。


承辦商工作屬刑事調查方向

署方資料顯示,若承辦商在任何一部自動梯檢查時,被發現有安全違規事項而被記總分達15分或以上,又或者曾被法庭定罪,署方會發出警告信。


機電署今次事故的報告顯示,奧的斯因朗豪坊自動梯事故而被記總分達30分,故署方已就表現欠佳向奧的斯發警告信,在今年4月公布的2017年首季「註冊自動梯承辦商表現評級」中,奧的斯「安全之星」及所有「質素之星」已被扣除。


停工人牌 工會:責在承辦商

香港電梯業總工會理事長謝景華表示,工會關注1名註冊工程師及1名註冊工程人員被吊銷牌照半年,促請署方解釋停牌原因,並對署方未有指明承辦商的責任感到失望,「我不覺得承辦商一點責任也沒有」。他指自動梯的相關參數和資料,以及工人的工作程序都來自承辦商,「工人不會自己做(維修保養),很失望,好像全部責任在於兩名前線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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