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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官地建屋 警察地署不管 原租戶無助 團體斥縱容長青網文章

2017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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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6月04日 21:35
2017年06月04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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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幅政府農地揭規管霸地建屋漏洞。大埔泰亨新圍一幅持牌政府農地去年被人佔用建屋,近90歲持牌人及家屬驅逐佔用者不果,及後持牌人去世,其子今年初報警及向地政舉報,但案件被列作「糾紛」,拒助持牌人或其家屬處理。地政總署表示,持牌人有責任確保其牌照範圍遵從條款。多個團體斥制度荒謬,變相助長霸地建屋。


明報記者 阮秀君

大埔泰亨新圍現場所見,涉事寮屋為單層鋅鐵屋,面積約3米×5米,設電力裝置、冷氣系統,附近地面灌混凝土,並寫有寮屋號碼,但按地政地段索引圖顯示,該處並無任何持牌建築物的紀錄。


遭砍樹毁農地清拆反被指刑毁

「對方闖入我們地方砍樹霸地,我報警,警方竟然不理,向地政舉報又不理;家人清拆(非法寮屋)時,霸地者反而報警指刑毁,明搶你還要比你惡。」持牌人兒子溫先生展示牌照文件,指該寮屋建於父親所租的政府土地,父親所種果樹被砍,農地被灌混凝土,儲水池被改作化糞池。溫先生慨嘆,父親早前因病搬往與親人同住,家族每隔數月到該地打理,詎料被人乘虛佔地建屋,趕不走對方又求助無門。


他續指出,去年8月發現被人霸地後,向當區地政處詢問,職員着他自行處理,惟他與霸佔者交涉無果,在該寮屋張貼通告要求對方去年12月前遷出未獲理會,其間溫父離世。溫先生指出,今年1月報警及致電1823獲轉介至當區地政處,兩者均表明不會介入,家人近月前往交涉時拔掉對方膠管,反被人指控刑毁。


本報記者上周二傍晚登門,嘗試聯絡涉事非法寮屋屋主,但無人在屋內,附近鄰居向記者亦表示,很久沒見屋主回來。


警列土地糾紛地署着自行處理

警方指出,今年1月接獲一名姓溫男子報案,調查後相信個案不涉及刑事,已轉介相關部門,案件列「土地糾紛」。地政總署發言人證實有關寮屋大部分位於政府土地牌照範圍,有關寮屋領有寮屋登記號碼,但現况與登記紀錄不符,寮管處會跟進違規情况。


地政總署發言人承認,今年2月地政處人員與一名自稱為涉事牌照持牌人兒子的溫姓男士會面,當時已解釋,地政處不會代持牌人或其家屬處理有關牌照的私人糾紛,溫先生當時表示明白,並表示考慮自行採取法律行動處理。發言人稱,根據現行政策,政府土地牌照的持有人有責任確保其牌照範圍用地須作遵從牌照所指定的條款用途,以及不得搭建未經批准的構築物。


水電照駁團體批霸地搭屋零成本

協助溫先生的工聯會新界東辦事處總幹事鄧家彪認為制度荒謬,事件中非法建築物非租戶所建,既然租地者已向政府舉報,政府作為地主,有責任規管清拆這些非法建築。


據地政總署,截至今年4月,現存政府土地牌照約有1.5萬個。鄧家彪指出,這些持牌人多是長者,不少無資源亦無能力興訟,趕不走霸佔者,變相助長他人霸地建屋。他批評政府准許電力公司及水務署向非法建築供電供水是不可接受。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指出,若地政總署不直接規管清拆而是要求持牌人處理,霸佔出租官地建屋基本上是「零成本」,令非法建築物問題日增。他指出,就刑事毁壞及霸地問題,過去接觸不少個案,明明涉及財產被毁,警方都當作「土地糾紛」處理,亦助長砍樹霸地行為。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指出,砍樹等行為可能涉及刑事,建議事主要提供場地證據,例如未砍樹之前的相片予警方調查,但霸地問題一般只當作民事糾紛。


水務署發言人表示,據《水務設施條例》,用水是民生所需,如申請人符合該條例要求,署方便會批准其申請,然而,署方的批准不會對處所結構授予任何合法地位或產生任何效力。 中電發言人指出,據《電力條例》要求,經核實客戶的電力裝置符合相關要求及安全後,便會為客戶安排接駁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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