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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涉收受壹傳媒集團時任主席黎智英捐款25萬元,沒向立法會申報,他否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早前處理法律爭拗。法官昨裁定法庭有權受理案件,相關立法會文件及立法會職員供辭亦可呈堂作為控方證供,案件將於下周一正式開審。
官:法庭有權受理 下周一開審
開庭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劉小麗及朱凱廸與其他支持者在法院門外聲援梁國雄,他們高呼「政治檢控、五花八門」、「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等口號。
主審法官李運騰裁決時表示,法庭受理案件,不會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保障立法會議員在議會內的發言不受法律追究的特權,而有關立法會議會紀錄、議員個人利益登記冊及5名立法會職員的供辭亦可以呈堂,但只可作有限度使用。
法官解釋,議會紀錄只可當作是背景資料及事實陳述,控方不可考究議員發言的內容或目的是否恰當,亦不可使用有關文件及言論作為檢控基礎,若審訊期間控辯雙方就使用立法會文件有爭議,法庭會再作裁決。
辯方表示既然有關文件只可作有限度使用,要求控方重新考慮是否需要檢控,法官遂引述控方早前的說法稱,控方不會針對梁國雄於議會上發言的內容及目的,而僅以其發言佐證案件的嚴重程度。控方表明會繼續檢控,又稱會考慮將證人的書面供辭呈堂,毋須證人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DCCC546/16】
官:法庭有權受理 下周一開審
開庭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劉小麗及朱凱廸與其他支持者在法院門外聲援梁國雄,他們高呼「政治檢控、五花八門」、「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等口號。
主審法官李運騰裁決時表示,法庭受理案件,不會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保障立法會議員在議會內的發言不受法律追究的特權,而有關立法會議會紀錄、議員個人利益登記冊及5名立法會職員的供辭亦可以呈堂,但只可作有限度使用。
法官解釋,議會紀錄只可當作是背景資料及事實陳述,控方不可考究議員發言的內容或目的是否恰當,亦不可使用有關文件及言論作為檢控基礎,若審訊期間控辯雙方就使用立法會文件有爭議,法庭會再作裁決。
辯方表示既然有關文件只可作有限度使用,要求控方重新考慮是否需要檢控,法官遂引述控方早前的說法稱,控方不會針對梁國雄於議會上發言的內容及目的,而僅以其發言佐證案件的嚴重程度。控方表明會繼續檢控,又稱會考慮將證人的書面供辭呈堂,毋須證人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DCCC5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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