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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暴動被告:警稱打完放走省工夫長青網文章

2017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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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6月01日 18:35
2017年06月01日 18: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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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去年農曆年初二旺角發生警民大衝突,5人昨繼續就暴動罪於區域法院受審。辯方播放第三被告於案發時所拍攝的影片,顯示有一人被多名警員用警棍攻擊及驅趕。被告聲稱當時親耳聽到有警員說「我打到佢哋頭破血流,再放佢哋走,好過拉佢哋返去做paperwork(文書工作)」。
「好過拉佢哋返去做paperwork」
第三被告陳紹鈞(47歲)昨繼續出庭自辯,他早前自稱以「公民記者」身分在場拍攝衝突過程,而非參與非法集結。庭上昨播放陳於案發當日拍攝的片段,辯方問他為何畫面搖晃,陳稱他曾目擊有警員阻止記者拍攝,態度惡劣,認為警方對拍攝者採取敵視態度,因此當時不敢公然舉機拍攝,有些情况更會一邊逃跑一邊拍攝。辯方再播放一段陳拍攝的影片,畫面模糊,一把男聲高呼:「唔好打記者啊!」
辯方續問陳為何在警方驅散示威者時要逃跑,陳解釋當時「警棍喺我旁邊係咁揮舞,(覺得)好徬徨、好絕望」,他稱因目擊警方用警棍攻擊手無寸鐵的人,他怕被打中而逃跑。陳又聲稱親耳聽到有警員說「我打到佢哋頭破血流,再放佢哋走,好過拉佢哋返去做paperwork(文書工作)」。辯方及後播放陳拍攝的另一段影片,可見一人被多名警員用警棍攻擊,片中陳呼叫:「想打死人咩,快啲送去醫院,流晒血啦。」
網媒作供稱依賴被告拍攝影片
辯方又傳召網媒「抗爭在線」創辦人姚偉明作供,姚表示該網媒經常會依賴陳拍攝的社運影片,亦從來未見他於拍攝過程中介入或參與社運。協助社運被捕者組織「511傘下支援組」創辦人曾錦祥亦出庭作供稱,曾於不同集會現場見到陳不下過百次,指陳每次都裝扮獨特,戴上鴨舌帽及口罩,且時時刻刻都在拍攝,如同一名記者。聆訊下周二續。
【案件編號:DCCC8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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