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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紀宏:公民記者形與實長青網文章

2017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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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5月31日 06:35
2017年05月31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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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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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有旺角暴動被告在法庭上辯稱自己是「公民記者」,具體案情不在這裏討論,以免妨礙司法公正,這裏只作一般評論。「公民記者」的概念上世紀90年代被提出後,學術界一直未有定論,但自從手機與互聯網滲入千家萬戶之後,很多人已經自稱並且做了「公民記者」。


「公民記者」或者公共新聞是關於新聞工作者究竟應該純客觀報道,還是參與民主過程。新聞報道需要專業的人員、專業的器材以及專業的發布渠道。而今有人認為,只要拿起手機拍攝事件發生的過程,就可以成為記者,然後放上網發布,便是新聞報道。專業的資格與手段已經沒有門檻。


記者是否應該參與事件的過程、干預事件發生的進程,是爭論焦點。角色衝突對於報道事實真確性是有影響的,如何報道大型的警民衝突還是有專業要求的。記者最理想的位置是站在衝突雙方的中間線,才可以清楚觀察衝突雙方所採取的行動,因為記者站在警察後面拍攝抗議民眾的行動,就會只看到抗議民眾的暴力行為;相反,記者站在抗議民眾後面拍攝,就會只看到警方的鎮壓手段。


現實上往往不允許記者站在中間位置,但記者從來不會衝到最前面,也不會遠距離觀察,混在其中就更加要突顯記者的專業操守。記者最起碼要穿著帶有明顯標識的著裝,讓警察區分自己跟抗議民眾不同。但帶有「PRESS」字眼的背心,誰都可以穿,很多報社也沒有給記者發帶有報社logo的背心,攝像機也沒有貼上報社的標識。


至於那些穿著帶有認同抗議運動口號的衣服、手持抗議橫幅、高喊抗議口號,然後拍攝事件過程,即時或者事後發布的所謂新聞,這也叫新聞報道嗎?如果這也算是「公民記者」,專業記者跟他們是以同行相稱,還是同道中人。


作者是資深傳媒人

[阮紀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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