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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吾﹕婚姻真的不是什麼長青網文章

2017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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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5月27日 06:35
2017年05月27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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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台灣通過釋憲的方式,為爭論多年的同性婚姻爭議,下一個定案。


台灣的大法官針對台北市政府和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聲請的同性婚姻釋憲案,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首度同步發出英文版釋憲文。釋憲文章非常清晰指出,「《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主管機關應以法律保障同婚」,等於宣告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以法律保障同性婚姻的地方,但大法官並未指明應另立專法或修改《民法》保障同婚權益。司法院大法官還於解釋文中,要求相關機關需在兩年內完成修法或立法加以平等對待;逾期未完成的話,同性婚姻將可直接用現行《民法》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


讀了那5000幾字的解釋文,這次台灣的大法官,以很清晰的字眼針對問題下了定音。解釋理由書中表明,婚姻是什麼?婚姻是「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而一切在這次釋憲的問題處理點,不是針對「組織家庭」的定義的釋憲,而是針對「婚姻權」的釋憲。即是,在2017年的台灣,大法官認為,只要你在經營的關係是「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就是婚姻。


在香港,好些「政工作者」看了台灣的報道,在面書加以評論,指這次台灣對同志婚姻的「定音」,是「暴力的司法干預」、「繞過行政及立法程序」、「漠視民意」,是「司法獨大」的結果。在那名「政工作者」面書的留言中,就即時有人「打面」,問「那是不是跟人大釋法和8.31框架那些一樣?都是暴力的干預,繞過行政及立法程序啊」。


說到尾港人都是實際的

在面書,我的香港朋友都在一致地唱好台灣的行動,台灣朋友就自許「台灣果然是亞洲人權運動的燈塔」。同時,香港發生什麼事呢?在規管私營骨灰龕的辯論中,建制派議員指「容許外國註冊的同性伴侶領取骨灰」是「偷襲」,更有人用什麼畜牲來疑似類比同性戀者,這些我都覺得沒什麼感覺了。畢竟說這些話的建制派議員,都是民選的議員,他們都是香港人選的。香港人就是要給這些說話狗屁不通、陳辭低俗且不達義的下三濫貨色做議員,倒很反映香港人的質素。同時,律政司決定就早前有公務員申請司法覆核,外國註冊同性伴侶可否得到公務員配偶同等福利案上訴。政府帶頭歧視自己同志員工,這我也沒有什麼感覺了。我現在學很乖,不在其位,不謀其政。身邊的AO(政務主任)大官同志們都不作聲,我這些小傳媒人出來說什麼?香港政府的人也不是香港人選的。做政府工的人,大概都知道你的上司現在是什麼人,他們會讓你們得到平權嗎?一定會打官司打到底。


說到尾,香港人都是實際的。有「蛇齋餅糉」就有票,而骨灰龕條例最後的修例,都容許死前兩年同住的任何沒有血緣或姻親關係的人可以領取骨灰,簡言之就是「有沒有註冊都無所謂,只要你證明你們死之前兩年是同住就可以」,那對很多同志而言,問題已被解決。這一陣子,因為研究關係,跟不同的同志在不同的場合討論究竟平權是什麼。有些有錢的、中產的都跟我說,只要你有一定的專業知識,你有立遺囑或平安紙,而你又有權到外國定居或結婚,香港有沒有同性婚姻,關我什麼事?要我改變香港?不要玩啦。你有能力改變那些投反同建制議員的「麻瓜」的腦袋嗎?總之,現在不要跟我說大家要什麼。「大家」在香港,是不存在的。解決自己自身需要,有錢就去買答案買路買通行證買護照,自己活得好,方為上策。下層如何?這些人沒有閒暇去理會在社會中的失敗者。


在港爭同志婚姻不會成功

台灣走到這一步,是因為台灣有一些有視野的政治家以有創意的手法think out of the box解決了很多問題。你依靠香港的「政工作者」為同性戀者帶來平權的一天?在缺乏本體性、自我中心自視過高而做事原則只是以鞏固自己大概10%支持者為目標,置公義於不顧的「政工作者」議員當道的世道,我敢負責任的說,誰再花力氣爭同志婚姻,在香港都不會成功。


而事實上,認清世道的人大概都知道,要做什麼,才可以活得好。大家都明白的,對吧。


作者是作家

[健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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