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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任匡:醫者肺腑(上):醫療事故與已知併發症之辨長青網文章

2017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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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5月24日 06:35
2017年05月24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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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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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醫學院的學弟學妹們:
最近香港的醫療系統接連爆出不幸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各界矛頭指向前線醫生,於是在業界引發了山泥傾瀉式的士氣低潮。更讓人憂慮的是,情况竟然有向你們醫學生蔓延的趨勢。
上星期,臨牀教學完畢,閒聊間同學們向筆者道出怨氣和憂慮。不少同學擔心未來社會對醫護人員的要求會愈趨嚴苛。因此,筆者跟這幾名同學分享了不少想法。今天把當日的一席話寫成一紙信箴,既是與你們分享心得,更是自警自省,與同學們共勉。
3種不同因素 事故僅佔其一
首先,有一件事情我們要弄清楚,病人在醫院病情轉壞甚至死亡,可能的原因有很多。一般而言,病况轉壞可以是因為(1)disease factor:疾病本身的嚴重性;也可以是因為(2)treatment factor:治療的併發症和副作用;或者(3)doctor's factor:醫護人員的疏忽、失德,亦即所謂的「醫療事故」。
因為疾病本身的嚴重性而出現的病人自然傷亡個案,通常比較容易理解。但治療附帶的併發症和副作用,跟醫療事故之間的分野,就經常為人所混淆。
例如當病人受到細菌感染,醫生會為病人處方抗生素。在事前不可預見的情况下,如果病人對抗生素出現敏感反應,這是處方抗生素的副作用,屬於已知風險,而不屬醫療事故。當然,醫生有責任盡量減低以上風險(如避免處方和病人敏感病史相類似的藥物,以及為高危病人詳細闡述可能出現的敏感症狀等等)。但無論最終患者的敏感病情如何嚴重,都不應屬醫療事故。
相反,醫生如果處方病人已知敏感的抗生素,其後病人產生敏感反應,無論醫生是有意為之或者是無心之失,都可算是疏忽,是醫療事故。醫生以至整個醫護團隊,都責無旁貸,應當面對審訊和處分。
換句話說,患者在醫院病情沒有好轉甚至死亡,原因可能是醫療事故,但不一定都是醫療事故。
醫護絕非全能 謹慎謙卑為本
這絕不是教你們卸責找藉口,而是要提醒大家,我們做醫生的必須要學會謙卑。我們只是醫生,不過一介凡夫俗子。在自然的定律面前,醫學和人力都是有限的。如果我們以為每個求醫的病人來到我們手上,都必定能夠痊癒出院大團圓結局,這就未免太自大了。而且每個病人也是獨特的個體,病情和體格不同,對治療的反應也不盡相同。因此我們必須謙卑地學會接受,有時候無論醫術如何高明、醫護人員如何小心謹慎,有一些副作用和併發症是很難完全避免的。為腎衰竭病人插入洗血喉管時,有機會傷及動脈血管,就是其中一個例子。
醫生當然應當小心翼翼、避免疏忽,恪守專業水平。但可惜的是,無論面對任何疾病,沒副作用的治療方法是不存在的。因此我們最大的責任,就是為病人權衡輕重、分析利弊,然後引導病人,一起決定最合適的治療方案。
就像筆者作為心臟科醫生,經常面對心肌梗塞的重症病人。一般而言心肌梗塞的最佳治療辦法就是即時進行俗稱「通波仔」的冠心動脈介入手術。但「通波仔」是沒有風險的萬全方案嗎?當然不是。「通波仔」手術期間,病人可能會出現傷口流血、血管撕裂、心壁或心血管破穿,引發另一次心臟病發、中風、造影劑腎病等等的已知併發症,最嚴重者甚至可以死亡。手術的死亡率約為0.4%至1.9%,亦即意味着每52至250個接受「通波仔」手術的病人,就會出現約一個死亡個案。
這時候,醫生的責任就是將各個治療方案放在病人的面前,闡述利弊,然後作出專業判斷,再協助病人作出最合適的選擇。最後,當然會有病人害怕併發症,拒絕動手術而未獲得最合適治療,同時也會有病人在術後不幸出現併發症而病情轉差。但作為醫生、作為一個有良知的人,我們必須盡力而為,也只能盡力而為。
但即使如此,仍是會有人不知就裏,把治療的併發症和副作用一併算作醫療事故,往前線醫護人員的頭上扣帽子,甚至像麥美娟說「不能接受醫院用已知併發症」作為解釋,「好多病都話有千分之一機會會咁、萬分之一機會會咁,醫生就唔使去面對責任」,「這不應是醫生犯低級錯誤的藉口……醫生要有擔戴」云云,分明是拿醫生開刀,為自己撈政治本錢。
面對責難,我們當如何自處?我們明天再談。
作者是杏林覺醒發言人
[黃任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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