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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女地產經紀霸佔被丟空的工廈單位近一年,其後單位代理人發現門鎖被換、單位內物件不翼而飛報警。地產經紀昨被裁定入屋犯法罪罪成,判囚30個月。沒有律師代表的她表明會上訴,又稱不接受法援:「絕對是價錢反映服務態度,我哋(被告與法援律師)因了解而分開」。
稱法援「價錢反映服務態度」
法官裁決時表示,被告廖雪芬(50歲)辯稱已租用涉事單位,惟她沒有提供任何租約或實際證據,案發期間又向管理處人員訛稱已租用該單位,法官斥她此舉是心存僥倖,自私自利,另外下令她賠償事主5000元。
被告沒有求情,她亦拒絕扣除部分保釋金以用作賠償事主,她強調沒有干犯相關罪行,表明會上訴。法官表示,被告有權申請法律援助,並提醒她不應再多次更換律師,她否認並稱「我哋(被告與法援律師)因了解而分開」,法官聽畢即時令懲教人員將她還押:「帶佢入去。」
官:勿再屢換律師
本案原定年初開審,惟申請法援的被告曾三度更換律師,於案件開審當日她更當場決定不再聘請律師,自行抗辯。
根據控方案情,被告在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侵佔葵涌南華工業大廈一單位,並在內偷竊相機、郵票、書籍及音響設備等,被告原本租用另一單位但其後不獲續租,她因而佔用了旁邊的涉事單位。
【案件編號:DCCC692/16】
稱法援「價錢反映服務態度」
法官裁決時表示,被告廖雪芬(50歲)辯稱已租用涉事單位,惟她沒有提供任何租約或實際證據,案發期間又向管理處人員訛稱已租用該單位,法官斥她此舉是心存僥倖,自私自利,另外下令她賠償事主5000元。
被告沒有求情,她亦拒絕扣除部分保釋金以用作賠償事主,她強調沒有干犯相關罪行,表明會上訴。法官表示,被告有權申請法律援助,並提醒她不應再多次更換律師,她否認並稱「我哋(被告與法援律師)因了解而分開」,法官聽畢即時令懲教人員將她還押:「帶佢入去。」
官:勿再屢換律師
本案原定年初開審,惟申請法援的被告曾三度更換律師,於案件開審當日她更當場決定不再聘請律師,自行抗辯。
根據控方案情,被告在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侵佔葵涌南華工業大廈一單位,並在內偷竊相機、郵票、書籍及音響設備等,被告原本租用另一單位但其後不獲續租,她因而佔用了旁邊的涉事單位。
【案件編號:DCCC69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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