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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現今的香港,什麼荒誕離奇的事情都會發生。
周浩鼎,一個挾26萬選票晉身立法會的議員,一個代表市民參與調查特首梁振英與澳洲UGL公司協議問題的議員,竟然「俯首甘為特首牛」,卑微得把「被調查者」梁振英「親筆御改」的委員會調查範圍文件,原封不動地送呈立法會。更加「難得」的是,周議員在調查委員會會議上,言辭懇切地游說其他委員會成員接納他的修訂建議,當時不少議員雖不認同周浩鼎的修訂,但仍尊重周議員的努力。
冒失鹵莽的周浩鼎,沒有好好掩飾特首代為「請槍」的痕迹,一手便將特首「親批」的修訂原封不動地送到立法會。結果令特首修改的「數碼痕迹」公之於世,揭發這宗聞所未聞、見所未見的特首「代筆」事件。
群情洶湧下,周浩鼎雖然最後辭去委員會委員一職,但破壞已成,此事已徹底摧毁立法會擔當代表市民監察當權者的憲制角色。作為一名由市民直接投票選出的議員,不論你跟特首有多志趣相投、想法有多一致,作為代議士,怎麼可以淪落如臣般將特首「御筆親改」的調查範圍文件,一字不改代提上立法會?周先生將立法會僅有的尊嚴都狠狠地摔爛。他叫其他建制派議員日後如何立足、如何有面目面對公眾,相信他們日後在立法會提出的各種修訂議案,不是奉命行事?
不過,較周先生更過分的,是任期餘下個多月的梁特首吧。作為行政長官,他理應要明白行政與立法機關之間應當各司其職。他有任何意見,大可向議員提出;他們認同的話,便會在議會內提出。哪有特首會膽大至親自修改將調查自己的委員會文件,然後理所當然地交由「聽話」議員,在人不知鬼不覺的情况下送呈立法會?這倒符合梁特首的一貫作風——有曾與梁振英在行政會議共事的政界人士笑言,在未出任特首時,於行政會議上,梁振英不算是多發表意見之人,但他總是很專注於挑政府提交行政會議文件的錯處,細微至標點符號也會親筆提修。
今次「代筆」事件東窗事發,只能說:人在做,天在看。
糗事被揭,梁特首一如以往,不單沒有絲毫悔意,反而變本加厲,將事件矛頭轉移指向被他民事起訴的立法會會計界議員梁繼昌。他最新在其網誌內,直指梁繼昌應辭去立法會調查UGL事件委員會的委員職務,指對方是向稅務局要求調查他本人在收取UGL給予離職報酬是否涉稅務問題的「報案人」、「主控官」,如今又是「陪審員」,角色明顯有衝突。
到底梁繼昌是否適合繼續擔任調查委員會職務,立法會自然會依法、按規則自行處理,毋須特首多置喙。難道立法會是由特首委任,任由政府差遣的嗎?
如說角色有衝突,作為調查委員會的被調查對象,親自修改調查範圍,然後由議員代行,這是否有角色衝突?作為被調查對象,對調查人選諸多意見,這是否有角色衝突?一如法庭就某案件挑選陪審團時,控辯雙方都有權對是否接納某人為陪審員發表意見,有權不接納某些人為陪審員;但這個反對程序是在開審前作出。按照這邏輯,特首要對梁繼昌提出質疑,為何不在3月3日首次委員會會議提出?或3月29日第二次提出也可;偏偏在周浩鼎被揪出後才提出這樣的質疑。
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作者是資深傳媒工作者
[梁美儀]
周浩鼎,一個挾26萬選票晉身立法會的議員,一個代表市民參與調查特首梁振英與澳洲UGL公司協議問題的議員,竟然「俯首甘為特首牛」,卑微得把「被調查者」梁振英「親筆御改」的委員會調查範圍文件,原封不動地送呈立法會。更加「難得」的是,周議員在調查委員會會議上,言辭懇切地游說其他委員會成員接納他的修訂建議,當時不少議員雖不認同周浩鼎的修訂,但仍尊重周議員的努力。
冒失鹵莽的周浩鼎,沒有好好掩飾特首代為「請槍」的痕迹,一手便將特首「親批」的修訂原封不動地送到立法會。結果令特首修改的「數碼痕迹」公之於世,揭發這宗聞所未聞、見所未見的特首「代筆」事件。
群情洶湧下,周浩鼎雖然最後辭去委員會委員一職,但破壞已成,此事已徹底摧毁立法會擔當代表市民監察當權者的憲制角色。作為一名由市民直接投票選出的議員,不論你跟特首有多志趣相投、想法有多一致,作為代議士,怎麼可以淪落如臣般將特首「御筆親改」的調查範圍文件,一字不改代提上立法會?周先生將立法會僅有的尊嚴都狠狠地摔爛。他叫其他建制派議員日後如何立足、如何有面目面對公眾,相信他們日後在立法會提出的各種修訂議案,不是奉命行事?
不過,較周先生更過分的,是任期餘下個多月的梁特首吧。作為行政長官,他理應要明白行政與立法機關之間應當各司其職。他有任何意見,大可向議員提出;他們認同的話,便會在議會內提出。哪有特首會膽大至親自修改將調查自己的委員會文件,然後理所當然地交由「聽話」議員,在人不知鬼不覺的情况下送呈立法會?這倒符合梁特首的一貫作風——有曾與梁振英在行政會議共事的政界人士笑言,在未出任特首時,於行政會議上,梁振英不算是多發表意見之人,但他總是很專注於挑政府提交行政會議文件的錯處,細微至標點符號也會親筆提修。
今次「代筆」事件東窗事發,只能說:人在做,天在看。
糗事被揭,梁特首一如以往,不單沒有絲毫悔意,反而變本加厲,將事件矛頭轉移指向被他民事起訴的立法會會計界議員梁繼昌。他最新在其網誌內,直指梁繼昌應辭去立法會調查UGL事件委員會的委員職務,指對方是向稅務局要求調查他本人在收取UGL給予離職報酬是否涉稅務問題的「報案人」、「主控官」,如今又是「陪審員」,角色明顯有衝突。
到底梁繼昌是否適合繼續擔任調查委員會職務,立法會自然會依法、按規則自行處理,毋須特首多置喙。難道立法會是由特首委任,任由政府差遣的嗎?
如說角色有衝突,作為調查委員會的被調查對象,親自修改調查範圍,然後由議員代行,這是否有角色衝突?作為被調查對象,對調查人選諸多意見,這是否有角色衝突?一如法庭就某案件挑選陪審團時,控辯雙方都有權對是否接納某人為陪審員發表意見,有權不接納某些人為陪審員;但這個反對程序是在開審前作出。按照這邏輯,特首要對梁繼昌提出質疑,為何不在3月3日首次委員會會議提出?或3月29日第二次提出也可;偏偏在周浩鼎被揪出後才提出這樣的質疑。
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作者是資深傳媒工作者
[梁美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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