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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的士司機扮券商 婦騙親戚投資4000萬長青網文章

2017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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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3月24日 18:35
2017年03月24日 18: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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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婦人精心設下騙局,串同的士司機扮演證券行東主,向親友訛稱以折扣價買股票及取得內幕消息,誘使親戚投資近4000萬元,令對方損失逾千萬元。婦人及的士司機昨分別承認4項及2項欺詐罪,婦人稱現時只有30萬元賠償予事主,的士司機則表示獲承諾以iPhone作報酬。
首被告賠30萬 仍欠385萬
首被告陳麗萍原被控4項欺詐罪及1項盜竊罪,其盜竊罪留於法庭存檔,次被告譚伯軒原被控3項欺詐罪,其中1項控罪存檔。代表陳的律師求情稱,陳麗萍賠償30萬元予事主,但單計首兩項控罪,陳仍欠事主385萬元,而事主股票的實際損失金額至少891萬元,具體數額仍待確實。代表譚的律師稱譚住公屋,沒有錢賠償,強調譚從沒收取任何酬勞。
挪用投資款項 還拖欠許妻借款
控方案情指出,事主許志傑是首被告陳麗萍妹夫的姊夫,陳於2010年2月向許聲稱,認識金英証券老闆史天培,許通過陳可用折讓價投資股票,許遂分10次把558萬元匯款予陳,其間陳陸續向許匯出252萬元聲稱是投資回報。事實上,史或金英証券從沒向陳提供有關安排,陳亦沒有把錢用作投資股票,只把許的首期匯款用作償還拖欠許妻的借款,故陳聲稱的投資回報也屬虛假。陳翌年初安排次被告譚扮演史天培並與許見面,許再匯80萬元予陳作投資,但陳的證券戶口內並無相關投資紀錄。
陳麗萍又聲稱,史打算收購創業板上市公司中國新電信,但不想讓公眾知道他大量持股,許同意代為大量收購該股,並根據史的指示把股份賣出,陳稱,無論賣出價是多少,史都會以每股2.1元為基準補償差價。許陸續買入逾2億股,涉資約3307萬元,並在兩年間賣出1.2億該股,投資損失約900萬至1000萬元,但許一直沒有收到差價補償。此外,陳又向許借股票,許其後授權陳從其戶口將該2500萬股售出,後來陳歸還約300萬元,與股票市值相差約3000元。
許於2011年11月察覺可能受騙,聯絡陳譚兩人與他會面,其間把會面內容錄音作證據,他確認受騙後報警。陳被拘捕後曾稱史是其舊老闆的兒子,也承認曾向許介紹一朋友,當警方向她播放有關錄音後,她改口稱不知道是否認識史,也對事件沒有印象。譚在警誡下稱,他只是出於朋友關係幫助陳,又指陳曾承諾給予iPhone作謝禮,但沒有下文。譚亦曾懷疑陳欺騙許,故錄下他和陳的對話保障自己,錄音中譚表示只是義務幫忙,陳回答如有事會負全責。案件押後至下周二再訊。
【案件編號:DCCC87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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