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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司機罪成 第三保仍有效 專為汽車共乘設計 冀獲政府認可長青網文章

2017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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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3月14日 18:35
2017年03月14日 18: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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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Uber香港上月宣布與美亞香港(下稱AIG)合作推出第三者保險,惟香港裁判法院上周五裁定Uber的5名司機非法載客取酬及沒有「第三保」罪成,業界亦質疑Uber的AIG「第三保」無效。Uber香港總經理佘雋知昨日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AIG的「第三保」是專為「汽車共乘」設計,即使被裁定司機非法載客取酬,該份保險依然有效。
明報記者 尉奕陽
Uber於今年2月23日宣布與AIG合作為香港司機提供團體汽車共乘責任保險,提供所有在港乘客的第三者保障,最高賠償額達1億元,惟遭業界質疑是否有效,政府至今亦未有正式定論。
逾百城市修例推第三保
佘雋知表示,該份保單的重點在於「汽車共乘」,而AIG的第三保亦明確將其寫入細則條款的適用範圍,即使法官裁定Uber司機違法,該份保單仍然生效,但稱因涉商業機密, 不便公開保單細節。
Uber早前表示為司機與乘客購買了一份於荷蘭註冊的保險公司的保障,佘雋知稱其亦為「第三保」,現時與AIG保單同時有效,並表示海外國家如新加坡等逾百個城市已修改法例並推出相應「第三保」,Uber在香港的相關工作與海外無異。根據Uber提供的資料,AIG「第三保」將於今年9月30日到期,佘雋知表示已有不少保險公司對汽車共乘「第三保」表達興趣,冀政府能對此給予認可,有信心在今年到期後延續「第三保」。
佘雋知並未正面回應是否擔心司機因判罪而流失的問題,但稱5名司機已決定上訴至高等法院,Uber亦一直有為其提供法律支援,現時談論最終判決言之尚早,並直言現時本港法例未更新,無法適應社會未來的變化(見另稿)。但對於司機所享權利與保障,佘雋知坦言作為共享經濟企業的Uber與司機僅「合約關係」,無法像全職員工般為司機提供所有保險等福利,亦無法滿足所有司機的收入要求,但可為司機與乘客提供更多出行選擇。
與司機屬合約關係 非全職員工
對於的士業界指摘Uber「搶食」,佘雋知表示Uber與的士可以共存,並舉例稱郵局亦未因電郵的出現而消失,只是轉為另一種經營方式,若行業不引入競爭就會萎縮,並認為本港的士業為「單一市場」,冀競爭委員會研究Uber如何能與公共交通業共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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