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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微國家能否真正「立國」?香港中文大學全球研究課程講師陳偉信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雖然微國家不為國際承認,但根據現有定義已屬真正國家,在社交媒體與眾籌平台等新科技推波助瀾下,微國家或能獲得更多資源,與主權國家分庭抗禮。
「須加入國際社會才算存在」
陳偉信指出,現時談及「國家」定義,所指的就是1933年訂立的《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中關於國家的4個條件,即國家需要有永住人口、明確領土、有效管治領土的政府,以及和其他國家建交的能力。雖然公約明言,國家存在與否,跟是否獲其他國家承認無關,但不少國際學者,例如「現代國際法之父」奧本海(Lassa Oppenheim)等認為,國家必須加入國際社會才算存在,諸如成為國際組織一員或簽訂國際公約等。不過加入國際組織便需獲其他國家承認,如加入聯合國便需獲全體成員國中的三分之二同意,此門檻過往已令不少擬立國的地區無法成事。
全球目前的微國家達數十之譜,單在澳洲便有約30個。陳偉信稱,微國家按定義而言實質已算是真正的國家,由於西方國家政府一般相信微國家無意挑戰所在國家主權,成為世俗意義的獨立國家,因此大部分政府都容許微國家繼續存在,不加干預,甚至利用微國家對遊客的吸引力圖利,「不過一旦微國家嘗試挑戰所在國家的主權秩序,勢被視為分裂國家之舉,後果則另作別論了」。
網上眾籌助買地「立國」
陳偉信形容,微國家現今已儼如一種生活方式。藉由facebook等社交媒體和其他新科技,人們可輕易網上「立國」而不會受到真實社會的阻撓。不少微國家已開始網上眾籌,以取得足夠資金購入國土。如這種做法成為趨勢,而微國家獲得愈來愈多資源,或令現有國家日受動搖,微國家與一般國家和平共存的現况或受影響。
「須加入國際社會才算存在」
陳偉信指出,現時談及「國家」定義,所指的就是1933年訂立的《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中關於國家的4個條件,即國家需要有永住人口、明確領土、有效管治領土的政府,以及和其他國家建交的能力。雖然公約明言,國家存在與否,跟是否獲其他國家承認無關,但不少國際學者,例如「現代國際法之父」奧本海(Lassa Oppenheim)等認為,國家必須加入國際社會才算存在,諸如成為國際組織一員或簽訂國際公約等。不過加入國際組織便需獲其他國家承認,如加入聯合國便需獲全體成員國中的三分之二同意,此門檻過往已令不少擬立國的地區無法成事。
全球目前的微國家達數十之譜,單在澳洲便有約30個。陳偉信稱,微國家按定義而言實質已算是真正的國家,由於西方國家政府一般相信微國家無意挑戰所在國家主權,成為世俗意義的獨立國家,因此大部分政府都容許微國家繼續存在,不加干預,甚至利用微國家對遊客的吸引力圖利,「不過一旦微國家嘗試挑戰所在國家的主權秩序,勢被視為分裂國家之舉,後果則另作別論了」。
網上眾籌助買地「立國」
陳偉信形容,微國家現今已儼如一種生活方式。藉由facebook等社交媒體和其他新科技,人們可輕易網上「立國」而不會受到真實社會的阻撓。不少微國家已開始網上眾籌,以取得足夠資金購入國土。如這種做法成為趨勢,而微國家獲得愈來愈多資源,或令現有國家日受動搖,微國家與一般國家和平共存的現况或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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