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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黎廣德於2017年3月8日《明報》的撰文中,有關港深創新及科技園一段,謬誤甚多。例如說「港府承諾發展不盈利」、「管理河套區的公司董事局三分之一由港方委任,三分一由深圳委任,餘下三分之一須雙方同意才可委任」和「變相把否決權送給深圳市政府」。由於這些言論嚴重偏離事實及涉及本局,我必須作出澄清。
非牟利原則:園區收入全部用於園區
河套地區是以非牟利原則發展,但這絕不等於「港府承諾發展不盈利」。非牟利原則是指河套園區本身的收入不會用於分紅給港深兩地政府,而是全部用於園區建設、營運、維護和管理,絕不外輸。
由科技園公司全資擁有、負責日後營運港深創新及科技園的附屬公司,其董事局成員的任命權全屬港方,由科技園公司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相關法例委任,說他們的「三分之一由深圳委任」是完全不符事實。董事局的確有10名董事,其中港方將提名4名(包括主席),深方提名3名,餘下3名則由雙方共同提名。但提名權與任命權是兩碼子的事,提名歸提名,任命才是最終決定,而任命權百分之百是在香港一方。
黎氏基於以上的錯誤理解,進而指摘政府「變相把否決權送給深圳市政府」,自是錯上加錯。按《香港科技園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565章),所有待決問題須由出席會議的董事以過半數票決定,如票數均等,則主席除可投他原有的一票外,並有權投決定一票。附屬公司亦將沿用相同的規定。因此,附屬公司的決定權也清清楚楚是在港方。
港深地緣相近,優勢互補,創科合作潛力巨大。推進河套區發展,凝聚世界各地創科業界在這片87公頃的土地上,建立重點科研合作基地,能為香港創造高增值產業、培訓人才、提升競爭力。初步估計在全面落成後,港深創新及科技園可為本港經濟每年貢獻約570億元,並創造約5萬個職位。這個絕對是大大有利香港的策略性發展!
我再次重申,河套區土地及項目的業權、發展權及管理權全屬香港。希望大家議事時能從事實出發,為香港長遠的利益共同努力。
(編者按:文內小題為編者所加)
作者是創新及科技局長
非牟利原則:園區收入全部用於園區
河套地區是以非牟利原則發展,但這絕不等於「港府承諾發展不盈利」。非牟利原則是指河套園區本身的收入不會用於分紅給港深兩地政府,而是全部用於園區建設、營運、維護和管理,絕不外輸。
由科技園公司全資擁有、負責日後營運港深創新及科技園的附屬公司,其董事局成員的任命權全屬港方,由科技園公司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相關法例委任,說他們的「三分之一由深圳委任」是完全不符事實。董事局的確有10名董事,其中港方將提名4名(包括主席),深方提名3名,餘下3名則由雙方共同提名。但提名權與任命權是兩碼子的事,提名歸提名,任命才是最終決定,而任命權百分之百是在香港一方。
黎氏基於以上的錯誤理解,進而指摘政府「變相把否決權送給深圳市政府」,自是錯上加錯。按《香港科技園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565章),所有待決問題須由出席會議的董事以過半數票決定,如票數均等,則主席除可投他原有的一票外,並有權投決定一票。附屬公司亦將沿用相同的規定。因此,附屬公司的決定權也清清楚楚是在港方。
港深地緣相近,優勢互補,創科合作潛力巨大。推進河套區發展,凝聚世界各地創科業界在這片87公頃的土地上,建立重點科研合作基地,能為香港創造高增值產業、培訓人才、提升競爭力。初步估計在全面落成後,港深創新及科技園可為本港經濟每年貢獻約570億元,並創造約5萬個職位。這個絕對是大大有利香港的策略性發展!
我再次重申,河套區土地及項目的業權、發展權及管理權全屬香港。希望大家議事時能從事實出發,為香港長遠的利益共同努力。
(編者按:文內小題為編者所加)
作者是創新及科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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