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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選票運內地驗指紋 選舉處:毫無根據長青網文章

2017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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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3月04日 06:35
2017年03月0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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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針對有報章專欄指有傳特首選舉結束後,選票會被運往內地檢驗指紋,以檢查個別選委的投票選擇,選舉事務處昨發聲明指相關傳聞毫無事實根據,法律亦絕不容許,而總選舉事務主任須妥善保存選票及有關選舉文件6個月,除非涉法律命令,否則期滿後會全數銷毁。


選舉事務處指出,根據《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選舉主任宣布選舉結果後,必須隨即包裹和密封選票,選舉主任會邀請候選人、選舉代理人或監察點票代理人,在場監察選票被包裹和密封及加以批註的過程,其後由總選舉事務主任負責保存,除非是根據法庭在關乎選舉呈請的法律程序中或在其他法律程序中所作的命令,否則總選舉事務主任不得准許任何人檢查選票,並須在6個月保存期限屆滿後,即銷毁全數選票和相關文件。


保存6個月後銷毁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在社交網站回應,指過往議員辦事處收過恐嚇信,同事報警後,警方回覆指信上找不到指紋,包括拆信職員的指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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