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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銘:倘按真誠莊重裁決 須承認釋法是修例長青網文章

2017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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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3月03日 06:35
2017年03月0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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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昨繼續陳辭時提到,人大釋法中提到宣誓須真誠和莊重,但本港《宣誓及聲明條例》根本沒有就此有明文規定,除非法庭承認釋法是修改本港法例,否則不能在條例未修改前,以此裁定議員拒絕宣誓。李又提到,若要以拒絕宣誓為由而撤銷梁國雄的議員資格,亦應要經過公平公正的程序,否則公眾會認為民選議員被不公平地遞奪資格,導致本港政制的合法性受損。


法官區慶祥聞言問到,上訴庭早前已裁定法庭為宣誓事宜的最終仲裁者,這是否不公平程序?李柱銘回應說,人大釋法中沒有提到這點,但若是公平公正的做法,立法會主席或秘書長應在宣誓前清楚指出有什麼可以做或不可做,若有懷疑,便應要問宣誓的議員是否拒絕宣誓,如不是,便應給予機會重新宣誓。


法例無列明宣誓應有方式

李柱銘再次提到梁國雄舉黃傘的問題,重申法例中沒有列明宣誓時應有的態度和方式,而梁之前4次宣誓也有用道具,立法會過去一直允許,現時政府卻說使用道具將導致宣誓被視作無效,是不公平及錯誤的說法。區官反問「道具是否(與宣誓)相關?」李說,因立法會主席已容許,故毋須回答。


至於梁國雄的宣誓是否真誠莊嚴,李柱銘說,這是程度問題,相對主觀,每個人判斷時因準則不同而會有不同答案。


他強調三權有各自的判斷準則,故針對宣誓是否有效,立法會主席或秘書長較法庭更適合作仲裁者,因他們當時在場,亦較清楚立法會宣誓的程序和運作。


戴啟思質疑控告4人屬偏頗

另外,代表羅冠聰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陳辭時提到,當日許多宣誓的議員都有叫口號,如林卓廷、鄭松泰和黃碧雲等,但政府只選擇入稟控告4人,又沒解釋這4人與其他人的做法有何分別,令人覺得政府提出司法覆核時是有偏頗。區官質疑,政府入稟的目的與處理本案有何關連,戴啟思回應指政府若無合理解釋,便是濫用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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