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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索網民資料逾7000次 警最多 遠超其他部門長青網文章

2017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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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3月02日 06:35
2017年03月0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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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社交媒體facebook等多間國際資訊及通訊科技公司早前發表報告,指去年上半年收到港府要求披露用戶資料的次數上升。創新及科技局長楊偉雄回覆立法會書面質詢時披露,過去兩年政府部門曾7826次要求公司披露資料,當中95%來自警方,達7445次,主要與防止及偵查罪案有關。
多海關26倍
創科局資料顯示,由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政府向資訊及通訊科技公司要求披露資料的次數達7826次,涉及漁護署、海關、警務處等6個政府部門,其中最多是警務處,達7445次,較海關的267次多出26倍(見表)。
警務處要求公司披露用戶資料,主要由於防止及偵查涉及科技罪案或使用互聯網的罪案,但部分要求披露的個案涉及不存在的帳戶或紀錄,或註冊用戶不在港,令供應商未能提供資料。海關則要求公司披露用戶資料或IP地址,同樣為防止及偵查罪案。
創科局指出,政府過去兩年超過500次向公司提出移除資料的要求,其中最多是衛生署的藥物辦公室,過去兩年共向24間公司提出合共264次要求移除資料,涉及移除超過1600個網絡連結,包括懷疑拍賣或銷售受管制或未經註冊的藥物資料網絡連結。
警務處則提出129次移除資料的要求,較海關的59次多超過1倍,其中警務處要求移除的用戶資料主要涉及淫穢物品和釣魚網站,以及不誠實使用電腦,大部分機構按警方要求移除相關資料。海關要求移除用家帳戶或超連結,是為遏止侵權罪行,要求全獲受理。
創科局長楊偉雄表示,政府部門與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時,會確保有必要才提出相關要求,並按相關法例行事,包括遵守私隱條例的規定,而這套機制及指引一直運作良好及行之有效,現時沒有計劃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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