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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志剛﹕法官政治立場 主導了裁決?長青網文章

2017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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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2月28日 06:35
2017年02月28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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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是的,法官的政治立場確實主導了裁決。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在不同案件的裁決,98%與其政治立場一致。香港又如何?法院對七警案的判決,令社會分成兩大派:一派認為判刑過重,一派認為判刑合理。兩派之間的大裂縫,是出於政治立場的不同而非對法律理解的差異,是政治凌駕了法律。這帶出一個基本問題:香港的法官有無政治立場?他們的政治立場有無影響裁決?


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律學院教授Geoffrey Stone於2013年的研究,發現持保守立場的大法官於98.5%的裁決是按保守路線作出;而持自由主義傾向的法官,在97.5%的裁決是按自由主義立場作出。該研究表示:大法官的裁決與其個人政治取態的高度一致,帶出一項嚴重的質疑:他們是否真的不偏不倚按照法律原則來裁決?


香港沒有同類的研究。香港不同美國,我們法官的政治立場,從來不是公眾和輿論的談論對象,而且往往是輿論禁區。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則政治立場鮮明。過去多年美國最高法院一直由5名立場保守的共和黨法官和4名自由主義的民主黨法官所組成,兩黨之間5:4的平衡持續多年。去年,立場保守的法官Scalia離世,奧巴馬欲行使總統權力提名大法官以彌補空缺,共和黨為防止奧巴馬委任民主黨人出任,故此百般阻撓,令奧巴馬最終未能如願以嘗。特朗普就任總統後隨即提名一名被視為極端保守的法官彌補空缺,該提名要獲參議院支持才能確認。參議院將於3月20日舉行提名聆訊,這次輪到民主黨表明會動用一切力量阻撓,包括拉布。


不存在無政治立場的法官

美國委任大法官所引起的兩黨激烈之爭,足證法官政治立場對司法機關的重要、對司法委任的重要。這亦屬當然,因為它主導了裁決。


香港法官不公開表明其政治立場,並不等同他們沒有政治立場。法官是人,所有人都由其成長過程、家庭環境、所受教育、朋輩影響、宗教信仰、個人興趣和經歷塑造了他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政治觀和個人的偏見。無政治立場的法官並不存在,就如無價值觀的法官不存在。


隨着香港的泛政治化,法官的政治取態以及對裁決的影響會愈來愈受關注。香港如何處理司法人員因政治立場可能導致的偏頗?香港司法機構頒布的《法官行為指引》 第47節指出:「表面偏頗的測試可闡述如下:如果在有關的情况下,一個明理、不存偏見、熟知情况的旁觀者的結論是,法官有偏頗的實在可能,則該法官的聆訊資格便被取消。」


「讓公眾見到」的公平公正

司法機構經常強調法庭不但要公平公正,而且是要「讓公眾見得到」的公平公正。「見得到」這3個字主導了行為指引。法官的思想和政治立場是見不到的,當然無法作出指引;相關的指引只能針對可能引致見得到的偏頗行為。該指引第76節規定:「法官應避免加入任何政治組織,或與之有聯繫,或參與政治活動,例如,法官應避免出席與政治有關的集會或示威活動。」這項規定所涉及的是最基本的表面行為,無助解決法官思想和政治立場導致裁決的偏頗。


去年2月,13名曾經暴力衝擊立法會大樓、撬毁大門、擊傷保安員的示威者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名成立。被告在庭上不表悔意,但全部獲輕判社會服務令。法庭輕判的理據是:「如果佢哋話有悔意,我仲覺得佢哋唔係咁維持原則……有人因家園被毁,要在政策落實前發聲是對的,可以為他人的事而發聲更顯得崇高。」


該案的裁判官把暴力衝擊描述為「發聲」,然後說「發聲是對的,可以為他人的事而發聲更顯得崇高」。這不是法律裁決,而是一項政治宣言,是法官讓自己的價值觀和政治立場滲入了裁決。他不以法律依據為其輕判作貌似公平公正的包裝,而是以判辭形式公開地讓公眾知道該項輕判是基於法律以外的原因——「為他人的事而發聲更顯得崇高」。


這不是單一事件。建制派一直對法院的判案有所怨言。「警察拉人法官放人」的口頭禪,反映了這類「輕判」的普遍性和建制派的不滿。


法官讓自己的價值觀和政治立場影響裁決,自然會引致不同看法。群眾的回應會較為簡單:如果法官的價值觀和政治立場和群眾的看法一樣,裁決亦和群眾的意見一致,就是好事;反之,則為壞事。美國有「司法積極主義」(judicial activism),就是容許法官超越法律和判例的規範,讓法官在裁決時,以其個人的觀點和價值取向作為基礎,通過這樣的裁決來擴闊與判決先例和立法原意不符的個人權利。司法積極主義有其支持者,而反對者則認為這類裁決侵犯了立法權。


望愛國陣營寬容置之

七警案的裁決,有無受到法官的價值觀和政治立場的影響?該裁決不單引起本港社會爭議,亦備受國內關注。主審法官杜大衛是英國人,這亦是國內關注點之一。有內地評論員表示:「外國人在中國的土地上掌握司法權的現象,很多人以為自從新中國成立之後就在中國的土地絕迹了。沒想到回歸中國20年之久的香港, 還讓一幫老外掌握着司法權。」這評論自然會引起民族主義者的同仇敵愾,「洋人法官戴着假髮在中國地方降罪於中國人」的評論,自然叫人義憤填膺。但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的成功,其中一項重要因素,是全球對香港法治精神的信心。如果讓一些「老外」出任法官能增強國際對香港的信心,是《基本法》容許的,亦是在這歷史階段對香港有利的。有利於香港,便有利於國家。還望愛國陣營以全局的視野,寬容置之。畢竟,國內有不少維權人士和民運人士被判坐牢,香港人對他們是寄予無限同情的。如果他們能夠有所選擇的話,我相信他們會選擇在香港的法院接受裁決。


相對於佔中違法者所獲得的輕判,七警所獲得的判刑相對較重,這是客觀事實。有理由相信但無證據證明杜大衛離不開美國大法官「98%政治主導裁決」的框框,讓他作為英國人的價值觀和政治立場,影響了他的裁決。


作者是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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