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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申請材料雙重存檔 證監擁「否決權」長青網文章

2017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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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2月28日 06:35
2017年02月28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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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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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雙重存檔制度為本港《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下稱《規則》)下一項規定,實質類似「雙重把關」。該規定要求所有上市申請人須通過港交所(0388)向證監會提交上市申請材料以作存檔,證監可在收到資料的10個營業日內,因應可能涉及虛假或誤導資料、或其他理由對申請提出反對。因此即使是通過港交所上市聆訊的新股,仍有可能遭證監阻撓上市。


通過港交所聆訊 仍可能遭證監阻撓

雙重存檔安排的原意是法律令審批公司上市的港交所與證監會形成權力制衡,在早前進行的上市架構改革諮詢中,證監提議在原有上市委員會外增設上市「監察」與「政策」兩個委員會,證監與港交所各佔一半席位,有市場人士就指摘證監已在雙重存檔制度下擁有反對上市權力,該項改革建議有「濫權」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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