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社評】政府今天發表財政預算案,並公布新一年賣地計劃。增加房屋供應是當前要務,不過政府在積極推地之餘,亦必須關注近年「納米樓」單位湧現的情况。近年納米單位數目逐年遞增,去年獲批興建更呈「爆發式」增長,情况極不健康。這些實用面積僅得100多平方呎的超迷你單位,侷促程度堪稱不宜居住,有違政府提倡改善人均居住面積的願景。納米單位猛增是社會的悲哀,折射發展商賺到盡的思維,政府有必要雙管齊下,在增加土地供應之餘,同時在賣地條款中,加入限制納米樓單位的條文,不能放任自流。
納米單位呎價瘋狂
發展商不應賺到盡
政府本財政年度積極推地,合共售出22幅住宅用地,提供1.47萬伙,是恢復主動賣地以來新高,預料政府在新一年賣地計劃中,將把多幅住宅用地加入賣地表,延續當前勢頭。市民置業需求殷切,政府當然有責任增加房屋供應平抑樓價,惟同時也必須確保可觀的新增單位數字,不會是靠大量納米單位湊數。何謂納米單位,政府從未設下定義,有建築及測量界人士認為若單位扣除廚廁等面積後,實用樓面面積(Usable Floor Area)低於15平方米(約161方呎),就應視為納米單位。根據屋宇署資料,去年獲批興建的納米樓單位數目急增,達到2657個,較前年增加兩倍,比2012年更飈升逾11倍,更有「愈劏愈細」的趨勢,實用樓面面積細至不足100呎。
納米單位數目暴升,突顯目前樓價已遠超市民負擔能力,連過去所謂的「上車盤」和「細價樓」,也漲價至超過400萬元,令到「上車一族」往往只能選擇購買納米單位。有地產界人士認為,在樓價高企下,就算發展商提供400呎的傳統細單位,恐怕很多渴望置業的人士也買不起,俗語有謂「一個願打一個願捱」,現在發展商推出納米單位,不過是「遷就市場」,云云。誠然,納米單位是自由市場規律下的產物,然而存在並不代表合理,更不代表符合市民利益和社會長遠發展需要。
在發展商眼中,住宅單位不過是商品,只講求「你肯買我肯賣」,不會考慮納米單位設計是否宜居、居住環境是否理想。鑑於不少市民上車心切,而九成按揭又只適用於400萬元或以下單位的情况,發展商遂加緊推出納米單位,以低於400萬元的價格出售。表面上,發展商只是滿足上車族的置業夢,不過值得留意的是,不少納米單位的實際呎價高到近乎荒謬,例如有高達2萬元,遠比一般單位高。外界有理由質疑,發展商不過是假借「市場供求關係」之名,利用納米單位「賺到盡」。
另外,納米單位的買家,主要是年輕人或負擔能力較低的一群。設若樓市泡沫爆破,這類單位的吸引力遠遜一般細單位,樓價跌幅勢必更快更急,反彈力弱,一眾納米單位業主勢必深受其害,成為社會一大問題。為免納米單位問題為社會埋下計時炸彈,政府絕對有責任及早介入,不能任由市場決定一切。
單位空間設定下限
可以借鑑外國經驗
外國不少大城市,都面對樓價高企、房屋供應不足的問題,由東京、溫哥華、三藩市到紐約等地,近10年都出現了一些迷你單位,以滿足單身年輕人的居住需要,惟當地政府一般都不會撒手不理,除了對單位面積設有規定限制,甚至還會積極扮演引導規管的角色。例如三藩市政府鑑於樓價高企租金昂貴,超出不少年輕人的負擔能力,於2012年以試行方式,容許發展商興建面積200多呎的納米單位,不過市政府同時訂明發展商所建的單位,最少要提供150平方呎的生活空間,另包廚廁;在試行計劃下,發展商合共可建的納米單位只有375個,讓政府評估試行政策成效。相比之下,特區政府對納米單位卻採取放任自流的態度,不僅沒有為單位面積或居住空間設下底線,任由單位「愈劏愈細」,就連何謂納米單位的定義也沒有。
納米單位湧現,是政府停止造地10年,令土地房屋供求嚴重失衡、樓價飈升的結果。要釜底抽薪治本,政府當然必須加緊推出土地,增加房屋供應;與此同時,當局也有責任盡快推出治標措施規管,例如在賣地條款中,就單位面積設定下限,以及訂明興建單位上限等措施,適度引導市場。
■歡迎回應editorial@mingpao.com
納米單位呎價瘋狂
發展商不應賺到盡
政府本財政年度積極推地,合共售出22幅住宅用地,提供1.47萬伙,是恢復主動賣地以來新高,預料政府在新一年賣地計劃中,將把多幅住宅用地加入賣地表,延續當前勢頭。市民置業需求殷切,政府當然有責任增加房屋供應平抑樓價,惟同時也必須確保可觀的新增單位數字,不會是靠大量納米單位湊數。何謂納米單位,政府從未設下定義,有建築及測量界人士認為若單位扣除廚廁等面積後,實用樓面面積(Usable Floor Area)低於15平方米(約161方呎),就應視為納米單位。根據屋宇署資料,去年獲批興建的納米樓單位數目急增,達到2657個,較前年增加兩倍,比2012年更飈升逾11倍,更有「愈劏愈細」的趨勢,實用樓面面積細至不足100呎。
納米單位數目暴升,突顯目前樓價已遠超市民負擔能力,連過去所謂的「上車盤」和「細價樓」,也漲價至超過400萬元,令到「上車一族」往往只能選擇購買納米單位。有地產界人士認為,在樓價高企下,就算發展商提供400呎的傳統細單位,恐怕很多渴望置業的人士也買不起,俗語有謂「一個願打一個願捱」,現在發展商推出納米單位,不過是「遷就市場」,云云。誠然,納米單位是自由市場規律下的產物,然而存在並不代表合理,更不代表符合市民利益和社會長遠發展需要。
在發展商眼中,住宅單位不過是商品,只講求「你肯買我肯賣」,不會考慮納米單位設計是否宜居、居住環境是否理想。鑑於不少市民上車心切,而九成按揭又只適用於400萬元或以下單位的情况,發展商遂加緊推出納米單位,以低於400萬元的價格出售。表面上,發展商只是滿足上車族的置業夢,不過值得留意的是,不少納米單位的實際呎價高到近乎荒謬,例如有高達2萬元,遠比一般單位高。外界有理由質疑,發展商不過是假借「市場供求關係」之名,利用納米單位「賺到盡」。
另外,納米單位的買家,主要是年輕人或負擔能力較低的一群。設若樓市泡沫爆破,這類單位的吸引力遠遜一般細單位,樓價跌幅勢必更快更急,反彈力弱,一眾納米單位業主勢必深受其害,成為社會一大問題。為免納米單位問題為社會埋下計時炸彈,政府絕對有責任及早介入,不能任由市場決定一切。
單位空間設定下限
可以借鑑外國經驗
外國不少大城市,都面對樓價高企、房屋供應不足的問題,由東京、溫哥華、三藩市到紐約等地,近10年都出現了一些迷你單位,以滿足單身年輕人的居住需要,惟當地政府一般都不會撒手不理,除了對單位面積設有規定限制,甚至還會積極扮演引導規管的角色。例如三藩市政府鑑於樓價高企租金昂貴,超出不少年輕人的負擔能力,於2012年以試行方式,容許發展商興建面積200多呎的納米單位,不過市政府同時訂明發展商所建的單位,最少要提供150平方呎的生活空間,另包廚廁;在試行計劃下,發展商合共可建的納米單位只有375個,讓政府評估試行政策成效。相比之下,特區政府對納米單位卻採取放任自流的態度,不僅沒有為單位面積或居住空間設下底線,任由單位「愈劏愈細」,就連何謂納米單位的定義也沒有。
納米單位湧現,是政府停止造地10年,令土地房屋供求嚴重失衡、樓價飈升的結果。要釜底抽薪治本,政府當然必須加緊推出土地,增加房屋供應;與此同時,當局也有責任盡快推出治標措施規管,例如在賣地條款中,就單位面積設定下限,以及訂明興建單位上限等措施,適度引導市場。
■歡迎回應editorial@mingpao.com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