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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立:「或犯法」的歪風長青網文章

2017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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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2月18日 06:35
2017年02月18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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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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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最近幾年,香港流行一種奇怪的風氣,就是不少公職人員在傳媒公開發言,去反對或者對一件事情表達不滿時,針對某些人的一些言論和行為「可能犯法」、「或犯法」,而這種宣稱背後往往沒什麼根據,甚至根本指不清犯了什麼法律,而最後通常都不了了之,沒有任何後續。最近還惡化到連「解籤佬」解籤都被指摘為「或犯法」,這種歪風已經淪為一種鬧劇。


我們可以合理地判斷,這樣說的用意就是想誤導當事人以及其他人,覺得他們所指摘的當事人做了犯法行為,讓當事人感到受法律威脅,也期望在旁人眼中,使別人以為他們站在維護法律的一方,批評一些違反法律的行為,爭取道德高地。


這是一個沒有實質意義但期望能達成恐嚇和擾亂效果的小動作。


戴上了這個「或犯法」的「頭盔」,就可以不管到底有沒有根據,遇到什麼事情發言時都先用法律恐嚇。雖然對於清醒的人是無效,但總有些意志比較薄弱的人,會感到威脅而焦慮;也有些不清醒的旁人或者平民,在傳媒中聽到「或犯法」,就忽視了那個「或」字而認定這真的是犯法。


公職人員操守問題

當平民百姓這樣說時,我們會視為無聊的玩笑話,也可說是無傷大雅。偏偏在香港,說這些話的人都是收受高薪的公職人員,而他們評論的事情,不少都是公共事務,它就不再是無傷大雅,而是一種公職人員的操守問題。


身為公職人員,特別是高級的公職人員,理應有自覺,發言行事該檢點自重,應該盡量避免市民對香港的法律有任何誤解,也不應該為市民帶來任何額外的不安與焦慮。雖然我們早已經理解,很多高級公職人員早已忘卻了公務員政治中立,而對於部分市民抱有很大的敵意並視為政敵——抱着這種心態,已經是不專業,甚至是失職濫權。


當初以這種發言方式說話的少數公務人員,也許以為自己很聰明,發明了一種可以進行法律恐嚇、誤導公眾而不用負責任的方式,導致一些人爭相模仿,甚至形成習慣。這種行為既不尊重市民,也不尊重自己。香港政府是現代政府而不是封建王朝,公職人員是社會的服務者、市民謙卑的奴僕,不斷做小動作去冒犯與誤導市民,非常失禮。


當市民習慣了高官說「或犯法」的事情最後根本不犯法時,那麼這些人就是把自己變成了「狼來了」的牧童了。一開始時市民還會當是一回事,慢慢地就會知道這些高官說的全是廢話,因為他們做的行為,跟網絡上「內容農場」沒什麼分別,「內容農場」至少還不會花用大家的稅金。


如果不停止這種行為,那就只是拿法律和政府的公信力來開玩笑而已。


作者是企業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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